昭公十四年 好抓难放 费臣怀君 叔向灭亲
【经】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三月,曹伯滕卒。夏四月。秋,葬曹武公。八月,莒子去疾卒。冬,莒杀其公子意恢。公元前528年,癸酉,周景王十七年,鲁昭公十四年,齐景公二十年,晋昭公四年,秦哀公(爘公)九年,楚平王元年,宋元公四年,卫灵公七年,陈惠公六年,蔡平公(平侯)三年,曹武公二十七年,郑定公二年,燕共公元年,吴余眛三年,许悼公十九年,邾庄公(邾庄子)十三年,杞平公八年,纪隐侯元年,莒著丘公十四年(莒郊公元年,滕悼公十一年,薛献公五十一年,单穆公三年
《春秋》:“春,意如至自晋。”
《谷梁传·昭公》:“大夫执则致,致则名。意如恶,然而致,见君臣之礼也。”
(大夫出国,如果被抓,回国后要告祭祖庙,这样的要记载名字,季孙意如很坏,但是也要记他告祭祖庙。这是为表现君臣之礼义。)
季孙犹在晋,子服惠伯私于中行穆子曰:“鲁事晋,何以不如夷之小国?鲁,兄弟也,土地犹大,所命能具。若为夷弃之,使事齐、楚,其何瘳于晋?亲亲,与大,赏共、罚否,所以为盟主也。子其图之。谚曰:'臣一主二。’吾岂无大国?”穆子告韩宣子,且曰:“楚灭陈、蔡,不能救,而为夷执亲,将焉用之?”乃归季孙。惠伯曰:“寡君未知其罪,合诸侯而执其老。若犹有罪,死命可也。若曰无罪而惠免之,诸侯不闻,是逃命也,何免之?为请从君惠于会。”宣子患之,谓叔向曰:“子能归季孙乎?”对曰:“不能。鲋也能。”乃使叔鱼。叔鱼见季孙曰:“昔鲋也得罪于晋君,自归于鲁君。微武子之赐,不至于今。虽获归骨于晋,犹子则肉之,敢不尽情?归子而不归,鲋也闻诸吏,将为子除馆于西河(今陕西渭南市大荔县、华阴市一带,在黄河以西,距鲁国很远。),其若之何?”且泣。平子惧,先归。惠伯待礼。
十四年春,意如(季平子,季孙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己也。尊晋、罪己,礼也。”
季孙(季平子,季孙意如)还在晋国,子服惠伯(子服椒)私下对中行穆子(荀吴)说:“鲁国事奉晋国,凭什么不如夷人的小国?鲁国,是兄弟,国土面积还很大,你们所规定的进贡物品都能具备。如果为了夷人而抛弃鲁国,让鲁国事奉齐国、楚国,对晋国有什么好处?亲近兄弟国家,赞助版图大的国家,奖赏能供给的国家,惩罚不供给的国家,这才是作为盟主的态度。您还是考虑一下!俗话说:'一个臣子要有两个主人(杜预注曰:言一臣必有二主,道不合得去事他国。)。’我们难道没有大国可以去奉事了?”穆子告诉韩宣子(韩起),而且说:“楚国灭亡陈、蔡,我们不能救援,反而为了夷人抓了亲人,这有什么用?”于是就把季孙放回去。惠伯说:“寡君不知道自己的罪过,会合诸侯而抓了他的元老。如果有罪,可以奉命而死(杜预注曰:死晋命也。)。如果说没有罪而加恩赦免他,诸侯没有听到,这是逃避命令,这怎么算是赦免呢?请求赐给恩惠在盟会上赦免(杜预注曰:欲得盟会见遣,不欲私去。)。”韩宣子担心这件事,对叔向(羊舌肸)说:“您能让季孙回去吗?”叔向回答说:“我办不到。鲋是能办得到的。”于是就让叔鱼(羊舌鲋)去。叔鱼进见季孙,说:“从前鲋得罪了晋国国君,自己到了鲁国(杜预注曰:盖襄二十一年(前552年)坐叔虎与栾氏党,并得罪。),如果不是武子(季孙宿,季平子祖父)的恩赐,不能到今天。即使老骨头已经回到晋国,等于您再次给了我生命,岂敢不为您尽心尽力?让您回去而您不回去,鲋听官吏说,将要在西河修造一所房子把您安置在那里,那怎么办?”说着,流下泪来。季孙害怕,就先回去了。惠伯不走,等晋国人以礼相送(杜预注曰:待见遣之礼。)。以上这一段,《左传》是记载在昭公十三年(前529年)
十四年春季,季孙意如从晋国回来(杜预注曰:以舍族为尊晋罪己。),《春秋》这样记载,是尊重晋国而归罪于我国。尊重晋国而归罪于我国,这是合于礼的(杜预注曰:礼,脩已而不责人。)。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今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西北上冶镇。)。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请期五日。遂奔齐。侍饮酒于景公。公曰:“叛夫?”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子韩皙曰:“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
南蒯(费邑宰)将要叛变的时候,和费地人结盟。司徒老祁、虑癸假装发病,派人请求南蒯说:“下臣愿意接受盟约,然而疾病发作。如果托您的福而不死,请等病稍稍好一点再和您结盟。”南蒯答应了。这两个人依靠百姓想要背叛南蒯,就要求集合百姓一起结盟(杜预注曰:欲因合众以作乱。)。于是就劫持南蒯说:“下臣没有忘记他们的君主(指季氏),但是害怕您直到现在,服从您的命令三年了。您如果不考虑,费地的人由于不能对君主狠心,将要不再害怕您了。您在哪里不能满足愿望?请让我们把您送走吧(杜预注曰:送使出奔。)!”南蒯请求等待五天(杜预注曰:南蒯请期,冀有变。)。到时就逃亡到齐国。侍奉齐景公喝酒,齐景公说“叛徒!”南蒯回答说:“下臣是为了想要公室强大。”子韩皙说:“家臣想要使公室强大,没有比这再大的罪过了(杜预注曰:”言越职。)。”司徒老祁、虑癸前来收回费地,齐景公也派鲍文子(鲍国,鲍叔牙曾孙)来送还费地(杜预注曰:南蒯虽叛,费人不从,未专属齐。二子逐蒯而复其旧,故经不书归费。齐使文子致邑,欲以假好,非事实也。)。
《春秋》:“三月,曹伯滕卒。秋,葬曹武公。”
杜预注曰:四同盟。正义曰:曹伯负刍以襄十八年(前555年)冬十月卒,则武公立,十九年(前554年)盟于祝柯,二十年(前553年)于澶渊,二十五年(前548年)于重丘,二十七年(前546年)于宋,皆鲁、曹俱在,是四同盟也。
曹武公,姬姓,曹氏,名滕(《史记》作胜),曹成公之子,前555年-前528年在位二十七年。
公元前555年,冬十月,鲁襄公会晋平公、宋平公、卫殇公、郑简公、曹成公、莒犁比公、邾悼公、滕成公、薛伯(?)、杞孝公、小邾穆公同围齐。曹伯负刍(成公姬负刍)卒于师。
公元前554年,春,鲁襄公、晋平公、宋平公、卫殇公、郑简公、曹成公、莒犁比公、邾悼公、滕成公、薛伯(?)、杞孝公、小邾穆公诸侯还自沂上,盟于督扬(祝柯),曰:“大毋侵小。”
公元前553年,夏六月庚申(初三),鲁襄公会晋平公、齐庄公、宋平公、卫殇公、郑简公、曹武公、莒犁比公、邾悼公、滕成公、薛伯(?)、杞孝公、小邾穆公盟于澶渊,齐成故也。
公元前552年,冬,曹武公来朝(鲁襄公),始见也。鲁襄公会晋平公、齐庄公、宋平公、卫殇公、郑简公、曹武公、莒犁比公、邾悼公于商任,锢栾氏也。
公元前551年,冬,鲁襄公会晋平公、齐庄公、宋平公、卫殇公、郑简公、曹武公、莒犁比公、邾悼公、薛伯(?)、杞孝公、小邾穆公于沙随,复锢栾氏也。
公元前549年,鲁襄公会晋平公、宋平公、卫殇公、郑简公、曹武公、莒犁比公、邾悼公、滕成公、薛伯(?)、杞文公、小邾穆公于夷仪,将以伐齐,水,不克。
公元前548年,鲁襄公会晋平公、宋平公、卫殇公、郑简公、曹武公、莒犁比公、邾悼公、滕成公、薛伯(?)、杞文公、小邾穆公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齐人以庄公说,使隰鉏请成。秋七月己巳(十二),同盟于重丘,齐成故也。
公元前547年,六月,公(鲁襄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以讨卫,疆戚田。取卫西鄙懿氏六十以与孙氏。
公元前546年,夏,叔孙豹(穆叔)会晋赵武(赵文子,中军将)、楚屈建(子木,令尹)、蔡公孙归生(声子)、卫石恶(石悼子)、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
公元前544年,晋平公,杞出也,故治杞。六月,知悼子(荀盈)合齐高止(子容)、宋华定(华椒之孙,司徒)、卫世叔仪(大叔文子)、郑公孙段(伯石,子丰之子)、曹人、莒人、滕子、薛人、小邾人诸侯之大夫以城杞,,孟孝伯(仲孙羯)会之。
公元前543年,为宋灾故,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子、薛人、杞人、小邾人诸侯之大夫会,以谋归宋财。冬十月,叔孙豹(穆叔)会晋赵武(赵文子)、齐公孙虿(子尾)、宋向戌(合左师)、卫北宫佗(北宫文子,北宫括之子)、郑罕虎(子皮)及小邾之大夫,会于澶渊(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西北)。既而无归于宋,故不书其人。
公元前541年,叔孙豹(穆叔)会晋赵武(赵文子)、楚公子围、齐国弱(国景子)、宋向戌(左师)、卫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声子,子家)、郑罕虎(子皮)、许人、曹人于虢,寻宋之盟也。
公元前538 年,王正月,许男(许悼公)如楚,楚子(楚灵王)止之,遂止郑伯(郑简公),复田江南,许男与焉。使椒举(伍举)如晋求诸侯,二君待之。楚子问于子产(公孙侨)曰:“晋其许我诸侯乎?”对曰:“许君。晋君少安,不在诸侯。其大夫多求,莫匡其君。在宋之盟,又曰如一,若不许君,将焉用之?”王曰:“诸侯其来乎?”对曰:“必来。从宋之盟,承君之欢,不畏大国,何故不来?不来者,其鲁、卫、曹、邾乎?曹畏宋,邾畏鲁,鲁、卫逼于齐而亲于晋,唯是不来。其余,君之所及也,谁敢不至?”王曰:“然则吾所求者,无不可乎?”对曰:“求逞于人,不可;与人同欲,尽济。”夏,楚灵王、蔡灵公、陈哀公、郑简公、许悼公、徐子、滕悼公、顿子、胡子、沈子、小邾穆公、宋世子佐、淮夷诸侯如楚,鲁、卫、曹、邾不会。曹、邾辞以难,公(鲁昭公)辞以时祭,卫侯辞以疾。郑伯先待于申。六月丙午(十六),楚子合诸侯于申。
公元前532年,九月,叔孙婼(叔孙昭子)、齐国弱(国景子)、宋华定、卫北宫喜(北宫贞子)、郑罕虎(子皮)、许人、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晋,葬平公也。
公元前531年,楚子(楚灵王)在申,召蔡灵侯。灵侯将往,蔡大夫曰:“王贪而无信,唯蔡于感,今币重而言甘,诱我也,不如无往。”蔡侯不可。五月丙申(三月十五),楚子(楚灵王)伏甲而飨蔡侯(蔡灵侯)于申,醉而执之。夏四月丁巳(初七),杀之,刑其士七十人。公子弃疾帅师围蔡。秋,季孙意如(季平子)会晋韩起(韩宣子)、齐国弱(国景子)、宋华亥(右师)、卫北宫佗(北宫文子)、郑罕虎(子皮)、曹人、杞人于厥慭,谋救蔡也。
公元前529年,秋,鲁昭公会刘献公刘挚、晋昭公、宋元公、卫灵公、郑定公、曹武公、莒著丘公、邾庄公、滕悼公、薛献公、杞平公、小邾穆公于平丘。八月甲戌(初七),同盟于平丘。
公元前528年,三月,曹伯滕(武公姬胜)卒。
《春秋》:“八月,莒子去疾卒。”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戚。国人弗顺,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舆。蒲余侯恶公子意恢而善于庚舆,郊公恶公子铎而善于意恢。公子铎因蒲余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
秋季,八月,莒国国君著丘公死了,郊公(嗣君莒郊公)不悲哀。国内的人们不服从他,想要立著丘公的兄弟庚舆(莒共公)。蒲馀侯(兹夫)讨厌公子意恢而和庚舆要好。郊公讨厌公子铎而和意恢要好。公子铎依靠蒲馀侯并且和他商量,说:“你去杀死意恢,我赶走国君而接纳庚舆。”蒲馀侯答应了。
莒著丘公,己去疾,莒犁比公的儿子,莒废公己展舆的弟弟,莒国第19位国君,前541年─前528年在位14年。
公元前542年,莒犁比公(密州)生去疾及展舆,既立展舆,又废之。犁比公虐,国人患之。十一月,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弑之,乃立。去疾奔齐,齐出也。展舆,吴出也。书曰“莒人弑其君买朱鉏。”言罪之在也。
公元前541年,莒展舆立,而夺群公子秩。公子召去疾于齐。秋,齐公子鉏纳去疾,展舆奔吴。叔弓(子叔敬叔)帅师疆郓田,因莒乱也。于是莒务娄、瞀胡及公子灭明以大厖与常仪靡奔齐。君子曰:“莒展之不立,弃人也夫!人可弃乎?《诗》曰:'无竞维人。’善矣。”
公元前538年,九月,(鲁)取鄫,言易也。莒乱,著丘公(莒著丘公)立而不抚鄫,鄫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
公元前537年,公(鲁昭公)如晋,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牟夷非卿而书,尊地也。莒人愬于晋。晋侯(晋平公)欲止公(鲁昭公),范献子曰:“不可。人朝而执之,诱也。讨不以师,而诱以成之,惰也。为盟主而犯此二者,无乃不可乎?请归之,间而以师讨焉。”乃归公。秋七月,公至自晋。莒人来讨,不设备。戊辰(十四),叔弓(子叔敬叔)败诸蚡泉,莒未陈也。
公元前532年,秋七月,平子(季孙意如,季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臧武仲在齐,闻之,曰:“周公其不飨鲁祭乎!周公飨义,鲁无义。《诗》曰:'德音孔昭,视民不佻。’佻之谓甚矣,而壹用之,将谁福哉?”
九月,叔孙婼(叔孙昭子)、齐国弱(国景子)、宋华定、卫北宫喜(北宫贞子)、郑罕虎(子皮)、许人、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晋,葬平公也。
公元前530年,齐景公、卫灵公、郑定公如晋,朝嗣君(晋昭公)也。鲁昭公如晋,至河乃复。取郠之役,莒人诉于晋,晋有平公之丧,未之治也,故辞公。
公元前529年,秋,鲁昭公会刘献公刘挚、晋昭公、宋元公、卫灵公、郑定公、曹武公、莒著丘公、邾庄公、滕悼公、薛献公、杞平公、小邾穆公于平丘。邾人、莒人诉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我之不共,鲁故之以。”晋侯不见公,八月甲戌(初七),同盟于平丘,齐服也。
公元前528年,八月,莒子去疾卒。
《春秋》:“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杜预注曰:以祸乱告,不必系於为卿,故虽公子亦书。意恢与乱君为党,故书名,恶之。
《谷梁》:“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莒无大夫也。莒无大夫而曰公子意恢,意恢贤也。曹莒皆无大夫,其所以无大夫者,其义异也。”
(称公子而不称大夫,因为莒国没有天子命封的的大夫。莒国没有天子命封的大夫而称公子意恢,是因为意恢贤德。曹国莒国都没有天子命封的大夫,其原因不同。)
冬十二月,蒲余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舆于齐。齐隰党、公子锄送之,有赂田。
冬季,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死了莒国的公子意恢。郊公(莒郊公)逃亡到齐国。公子铎在齐国迎接庚舆,齐国的隰xí党、公子鉏送行,莒国向齐国贿赂土田。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慝,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勋,合亲;任良,物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好于边疆,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上国”,杜预注曰:上国在国都之西。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宗丘”,在今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召陵”,在今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
夏季,楚平王派然丹(右尹子革)在宗丘选拔检阅西部的军队,并且安抚当地的百姓。施舍贫贱,救济穷困,抚育年幼的孤儿,奉养有病的老人,收容单身汉(杜预注曰:介特,单身民也。收聚不使流散。),救济灾难,宽免孤儿寡妇的赋税,赦免有罪的人。禁治奸邪,提拔被埋没的贤才。以礼接待新人,交往旧人,奖赏功勋,和睦亲族,任用贤良,物色官吏。派屈罢在召陵选拔检阅东部地区的武装,也和西部一样。和四边的邻国友好,让百姓休养生息五年,然后用兵,这是合于礼的。
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不知度。与养氏比,而求无厌。王患之。九月甲午(初三),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斗辛居郧(即前701年的郧国,在今湖北孝感市的安陆市。),以无忘旧勋。
楚国的令尹子旗(蔓成然或鬬成然)对楚平王有过功劳(杜预注曰:有佐立之德。),但自己却不知道节制,和养氏勾结(养氏,子旗之党,养由基之后.周朝曾有养国(今河南省沈丘县东南),后为楚所灭,但当时的养国国民仍有部分以养为姓。春秋时期,楚国大夫名由基,被封在养,叫作养由基,他的后代就以封邑为姓氏,称为养氏。而养由基是著名神箭手,成语"百步穿杨"就是形容他的。邓大夫养甥之后以养为姓,后人随之为养氏。养姓望族居于山阳郡,即现在的山东省金乡县西北。),贪得无厌。楚平王很担心。九月甲午(初三),楚平王杀了鬬成然,灭掉养氏这一家族。让鬬辛(子旗之子郧公辛)住在郧地,以此表示不忘过去的功勋。
斗成然,前529年-前528年为楚国第二十六任令尹。芈姓,斗氏(鬬氏),名成然,食采于蔓,又称蔓成然,字子旗。斗谷於菟(鬬谷于菟,令尹子文,前637年)六世孙,斗韦龟之子。
令尹子文(鬬谷于菟)→子扬(-605年)→箴尹克黄(-605年)→宫厩尹弃疾(-653年)→鬬韦龟→鬬成然→鬬辛。
公元前529年,楚子(楚灵王)之为令尹也,杀大司马薳掩(蒍掩)而取其室(-543年)。及即位,夺薳居田;迁许而质许围(-533年)。蔡洧有宠于王,王之灭蔡也(-531年),其父死焉,王使与於守而行。申之会(-538年),越大夫戮焉。王夺斗韦龟中犨,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蔓成然故事蔡公,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群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作乱,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
观起之死也(-551年),其子从(观从,字子玉)在蔡,事朝吴,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公子比)、子皙(公子黑肱),及郊,而告之情,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公子弃疾)将食,见之而逃。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己徇于蔡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蔡人聚,将执之。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且违上,何适而可?”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西南),依陈、蔡人以国。楚公子比(子干)、公子黑肱(子晳)、公子弃疾(蔡公)、蔓成然(子旗)、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叶之师,因四族之徒,以入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蔡公使须务牟与史卑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公子比为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公子弃疾为司马,先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乾溪,而遂告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师及訾梁而溃。
王(楚灵王)闻群公子之死也,自投于车下,曰:“人之爱其子也,亦如余乎?”侍者曰:“甚焉。小人老而无子,知挤于沟壑矣。”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右尹子革(然丹)曰:“请待于郊,以听国人。”王曰:“众怒不可犯也。”曰:“若入于大都而乞师于诸侯。”王曰:“皆叛矣。”曰:“若亡于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王曰:“大福不再,只取辱焉。”然丹(子革)乃归于楚。王沿夏,将欲入鄢(湖北省襄樊市宜城市境,鄢水(今蛮河)北岸)。芋尹无宇(申无宇)之子申亥曰:“吾父再奸王命,王弗诛,惠孰大焉?君不可忍,惠不可弃,吾其从王。”乃求王,遇诸棘围以归。夏五月癸亥(二十五),王缢于芋尹申亥氏。申亥以其二女殉而葬之。
观从(子玉)谓子干(公子比,此时已称王)曰:“不杀弃疾,虽得国,犹受祸也。”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吾不忍俟也。”乃行。国每夜骇曰:“王入矣!”乙卯(十七)夜,弃疾使周走而呼曰:“王至矣!”国人大惊。使蔓成然(子旗)走告子干、子皙曰:“王至矣!国人杀君司马,将来矣!君若早自图也,可以无辱。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又有呼而走至者曰:“众至矣!”二子皆自杀。丙辰(十八),弃疾即位,名曰熊居。葬子干于訾,实訾敖。杀囚,衣之王服而流诸汉,乃取而葬之,以靖国人。使子旗为令尹。
公元前528年,九月甲午(初三),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刑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平丘之会,数其贿也,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杀亲益荣,犹义也夫!””
“邢”,位于今河南焦作市温县赵堡镇,也称邢丘。“鄐”,位于今河南焦作市温县附近,《说文解字》说鄐是晋邢侯邑。
晋国的邢侯(申公巫臣之子,申公巫臣前589年奔晋,晋人任他为邢大夫)和雍子(楚人,后来奔晋,时间应该不晚于前573年,事见《蔡声子论晋用楚材》)争夺鄐地的土田,很长时间也没有调解成功。士景伯(士弥牟,晋理官)去楚国,叔鱼(羊舌鲋)代理他的职务。韩宣子(韩起,中军将)命令他判处旧案,罪过在于雍子。雍子把女儿嫁给叔鱼,叔鱼宣判邢侯有罪。邢侯发怒,在朝廷上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向叔向询问怎样治他们的罪。叔向(羊舌肸)说:“三个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示众、暴露死者的尸体就可以了。雍子知道自己的罪过,而用他女儿作为贿赂来取得胜诉;鲋出卖法律,邢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自己有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就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不干净,杀人而没有顾忌就是贼。《夏书》说,'昏、墨、贼,处死’,这是皋陶的刑法,请照办。”于是就杀了邢侯陈尸示众,并且把雍子和叔鱼的尸体摆在市上示众。
仲尼(孔子)说:“叔向,他有着古代流传下来的正直作风(杜预注曰:言叔向之直,有古人遗风。)。治理国家大事使用刑法,不包庇亲人(杜预注曰:谓国之大问,已所答当也。至於他事,则宜有隐。)。三次指出叔鱼的罪恶,不给他减轻。做事合于道义啊,可以说得上正直了(杜预注曰:於义未安,直则有之)!平丘的盟会,责备他贪财(杜预注曰:谓言卖货无厌),以宽免卫国,晋国就做到了不凶暴。让鲁国季孙回去,称道他的欺诈,以宽免鲁国,晋国就做到了不凌虐。邢侯这次案件,说明他的贪婪,以执行法律,晋国就做到了不偏颇。三次说话而除掉三次罪恶,加上三种利益(杜预注曰:三恶,暴、虐、颇也。三恶除,则三利加。)。杀死了亲人而名声更加显著,这也是合乎道义的吧(杜预注曰:”三罪唯答宣子问,不可以不正,其馀则以直伤义,故重疑之。)!”
《国语卷十四·晋语八·叔向母谓羊舌氏必灭(一作叔鱼杨食我之生)》:“叔鱼生,其母视之,曰:“是虎目而豕喙,鸢肩而牛腹,溪壑可盈,是不可餍也,必以贿死。”遂不视。杨食我生,叔向之母闻之,往,及堂,闻其号也,乃还,曰:“其声,豺狼之声,终灭羊舌氏之宗者,必是子也。””
(叔鱼(羊舌鲋,叔向的同母弟弟,晋国大夫)刚生下来,他的母亲仔细看后,说:“这孩子虎眼猪嘴,鹰肩牛腹,溪壑尚有盈满的时候,他的欲望却不会满足,将来必然为贪财受贿而死。”于是就不亲自养育。杨食我(叔向的儿子,名伯石。叔向的封邑在杨,故以此作为子孙的姓氏)出生的时候,叔向的母亲闻讯前往看望,刚走到堂前,听到婴儿的哭声就往回走,说:“这哭声像是豺狼的叫声,最终使羊舌氏一族灭亡的,一定是这个孩子了。”)
《国语卷十五·晋语九·叔向论三奸同罪(一作叔向断狱)》:“士景伯如楚,叔鱼为赞理。邢侯与雍子争田,雍子纳其女于叔鱼以求直。及断狱之日,叔鱼抑邢侯,邢侯杀叔鱼与雍子于朝。韩宣子患之,叔向曰:“三奸同罪,请杀其生者而戮其死者。”宣子曰:“若何?”对曰:“鲋也鬻狱,雍子贾之以其子,邢侯非其官也而干之。夫以回鬻国之中,与绝亲以买直,与非司寇而擅杀,其罪一也。”邢侯闻之,逃。遂施邢侯氏,而尸叔鱼与雍子于市。”
(士景伯(士弥牟,晋国的刑法官)到楚国去,由叔鱼(羊舌鲋)代理他审理案件。邢侯和雍子争夺田地,雍子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叔鱼,以求得诉讼的胜利。等到判决的那天,叔鱼枉法判决邢侯败诉,邢侯在朝廷上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忧虑这件事,叔向说:“三个奸人罪状相同,请杀了活着的人,把死了的陈尸示众。”宣子问:“为什么要这样?”叔向回答说:“叔鱼贪赃枉法,雍子用女儿收买法官,邢侯不是法官而干与刑法。以奸邪出卖国家的法律,和弃绝亲人来换得胜诉,与不是法官而擅自杀人,其罪状都是相同的。”邢侯听说后,赶紧逃了。于是就处罚邢侯家属,并把叔鱼和雍子的尸体陈列在市场上示众。)
羊舌鲋,前580年-前531年,一名叔鲋,字叔鱼,春秋时期晋国贵族,名将羊舌斗克之后,是第一个被以“墨”(贪污)罪论处、杀头示众的人。羊舌鲋也是我国有史书记载以来,第一个因为贪污而受到惩罚的官员。
公元前529年,晋成虒祁(-534年),诸侯朝而归者皆有贰心。为取郠故(-533年),晋将以诸侯来讨。叔向曰:“诸侯不可以不示威。”乃并征会,告于吴。秋,晋侯(晋昭公)会吴子(吴王夷末)于良水道不可,吴子辞,乃还。七月丙寅(二十九),治兵于邾南,甲车四千乘,羊舌鲋摄司马,遂合诸侯于平丘。次于卫地,叔鲋求货于卫,淫刍荛者。卫人使屠伯馈叔向羹,与一箧锦,曰:“诸侯事晋,未敢携贰,况卫在君之宇下,而敢有异志?刍荛者异于他日,敢请之。”叔向受羹反锦,曰:“晋有羊舌鲋者,渎货无厌,亦将及矣。为此役也,子若以君命赐之,其已。”客从之,未退,而禁之。
季孙(季平子,季孙意如)犹在晋,子服惠伯(子服椒)私于中行穆子(荀吴)曰:“鲁事晋,何以不如夷之小国?鲁,兄弟也,土地犹大,所命能具。若为夷弃之,使事齐、楚,其何瘳于晋?亲亲,与大,赏共、罚否,所以为盟主也。子其图之。谚曰:'臣一主二。’吾岂无大国?”穆子告韩宣子(韩起),且曰:“楚灭陈、蔡,不能救,而为夷执亲,将焉用之?”乃归季孙。惠伯曰:“寡君未知其罪,合诸侯而执其老。若犹有罪,死命可也。若曰无罪而惠免之,诸侯不闻,是逃命也,何免之?为请从君惠于会。”宣子患之,谓叔向曰:“子能归季孙乎?”对曰:“不能。鲋也能。”乃使叔鱼(羊舌鲋)。叔鱼见季孙曰:“昔鲋也得罪于晋君,自归于鲁君。微武子之赐,不至于今。虽获归骨于晋,犹子则肉之,敢不尽情?归子而不归,鲋也闻诸吏,将为子除馆于西河,其若之何?”且泣。平子惧,先归。惠伯待礼。
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赂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士弥牟)如楚,叔鱼(羊舌鲋)摄理,韩宣子(韩起,中军将)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