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万科金域国际被爆无证开工自毁名誉 400万罚款就能了事?

房企“老司机”万科虽然盛名在外,也难抵销售高目标压力,今不惜自毁名誉而无证违法售房,这种做法无疑是涸泽而渔。

出品:每日财报

作者:张京

近日,《每日财报》接到爆料称武汉万科金域国际项目存在无证开工、项目流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并且怀疑公司对当地有关部门的执法存在着“阳奉阴违”的情况。

今年7月30日,中央电视台就有报道万科公司在广东佛山销售的金域中央楼盘涉嫌“虚假宣传违规销售”问题,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风波还未抹平,万科武汉项目再次出现问题。

“开发商尽管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也常会边开工边办手续,但像万科这种在武汉的所作所为的确少见。我猜测如果最后证件实在办不下来,可能就类似万科在广东佛山的情况那样,把商用或者办公用地包装成公寓出售,出问题了再甩锅给销售代理公司。”上述爆料人如此对《每日财报》表示。不难看出,万科在房地产行业获得了众多光环之下,也存在着不为人知的“暗角”。

《每日财报》国庆前上述所述问题向万科总部求证,但直到截稿,仍然未获得公司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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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工开售,罚款便能平事?

《每日财报》了解到,处在武汉汉阳的万科金域国际项目2017年初开工建设,2018年底开始销售。众所周知,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之前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来叫不动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然后再拿《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开始卖房子。可是据爆料称,直到今年4月19日,万科金域国际才将一次性将土地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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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还有相关规定,土地使用开发过程中,需要有至少两个月的公示期才可以建设动工,但爆料称万科在一天之内全部办下来,这个在行政过程中肯定是有问题的。所以,爆料人怀疑万科存在无证开工和无证销售的违规行为。这位爆料人向《每日财报》表示了对房产先建后拿证再卖,中间没有政府相关部门对房体质量进行监理表示了担忧,一旦房屋出现了问题,是找万科还是政府?

对此,万科并没有给出正式回应。据了解,万科近期又计划在旁边地块开发新项目,欲用同样的模式。据《每日财报》了解,万科拿下诸多许可证其实是以上缴400万元罚款的代价获得的,因为有相关政策规定,房产开发商存在无证开工等行为,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然后证件会得到有关部门补齐。

其实这与万科郑州今年的另一个项目如出一辙。郑州万科在今年4月9日推出两个盘,而其中一个盘在第二天就被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官网披露未依法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被罚322万元。

对此,有律师提出行政复议,政府在自查的过程中,也发现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协助万科以重大项目的名义走以罚代管的流程。对于无证开发和销售,然后以罚代管获取相应资质,这样的违规违法行为,和同期愈演愈烈的“商改住”行为一样,都是当前房地产市场新出的乱象,亟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应对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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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执法13次 屡次不改

另外爆料人还提供了一份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文件,内容为关于江城大道于汉阳大道交叉口处东北角五里墩综合项目中B1-2地块违建事项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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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称,该违规施工项目名称为万科金域国际,是由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武汉誉天兴业置地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汉阳区城管局发现该项目确实属于无证施工,先后13次派人上门,3次下达相关执法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于2017年10月查封该工地。但是2018年春节后该项目再次复工,3月份再次告知违法依据,并督促自行拆除无证建设的两栋建筑,但显然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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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成屡犯,无证售房属违法

“跟销售后获得的收益相比,400多万的罚款根本算不了什么,而且都可以算到建设成本中去,一个地产项目的销售完成,获利或达数亿元。”或许这是开发商的真实想法。

根据《每日财报》的梳理,万科集团过往的一些项目其实都存在多多少少的违规,此次事件并不是孤立。

2013年,武汉市房管局就将万科金域蓝湾D5#、F2#楼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原因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违规销售。

2015年,万科在西安的住宅项目金色悦城、万科大明宫项目7#、8#楼也被曝出存在违法销售的行为,原因同样也是“未取得预售证”,对于违规行为,当时西安万科也承认操作“违规”,并对业主进行了退款。

2016年,有媒体爆料南京万科江宁项目——翡翠公园,以及万科安品園舍项目违规销售,引起业界热议。

实际上,万科好像在钻漏洞。但在复杂的程序下,往往表现出“等不及”。虽然目前房地产市场的预售制度规定了包括万科等房企在项目预售方面必须到相关部门申领预售证,但没有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定期检查已售楼市是否具备预售许可。所以,很多房企在预售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也不会到监管部门去磨嘴皮,而是擅自销售楼盘。

值得注意的是,诸如万科这样的房企之所以冒这样一个风险去售楼,无非是希望在短期内快速回笼资金,进而加快工程项目的节奏。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很少有人去检查相关项目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即便真有较真的购房者,房企营销部门也完全可以拿假的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来搪塞。

《每日财报》调查了解到,在2016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无预售许可的房屋,严禁买卖。而全国各地房管局也曾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就售房,是绝不允许的。证件不全就公开售房的楼盘一经查实,执法人员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另外,若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开发商应及时返还已收受的房款及订金,作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如果购房者不慎买到“五证不全”的房子,购房者可以向房管局、规划局等职权部门举报并且要求解除合同,赔偿包括本金、利息、房屋增值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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