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销售不超45万免征增值税,4个误区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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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45万免征增值税
误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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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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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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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5 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备注:
本文的前提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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