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论坛】——施工单位拒不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理
施工单位拒不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理
建设工程已完工,但施工单位拒不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导致工程迟迟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影响后期工程投入使用。因此如何能够处理此类情形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分析施工单位拒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原因,积极组织谈判
绝大多数施工单位拒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原因是工程款支付争议。发生此类情况时,业主方可以组织施工单位谈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早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避免后期赔偿购房人逾期交房的高额违约金。
二、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判令施工单位移交竣工验收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仲裁法》等规定,都要求请求具体。而在施工单位拒交竣工验收资料的情况下,如何写诉讼或仲裁请求才能达到“具体”的要求呢?
首先,我们可以看一下从裁判文书中检索到此类案件的请求:1、请求:要求A公司移交竣工档案资料、配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2、请求确认被反诉人未向反诉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完整的资料;3、请求判令:B公司立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并向C公司移交所承建房屋的相关文件、技术资料和交工报告;4、请求判令:D公司向我方移交相关施工资料并配合我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5、请求E建筑公司移交施工资料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手续;6、反诉请求:判令反诉被告立即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移交竣工资料;7、诉讼请求:被告移交备案所需的完整施工资料。
上述的请求中,针对竣工验收资料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要求施工单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都不相同。为避免业主请求相关施工人移交竣工验收资料不明确或有遗漏,可能导致裁判文书的无法执行或验收、备案工作受阻,笔者建议,业主的诉讼或仲裁请求可以:1、要求施工单位移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并配合办理竣工验收;2、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办理竣工验收的违约责任,逾期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违约责任。
如果施工单位在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拒绝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获得质量合格的报告后凭法院裁定办理竣工验收。
三、防范施工单位恶意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建议
(一)全面明确合同内容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各工程施工及验收环节的完成时间,在每个节点临近前发函提醒施工单位,如其未能按期完成则按违约处理,从而避免施工单位故意拖延。
(二)约定逾期移交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约定逾期移交的违约责任有利于促使施工人加强及时收集工程资料意识,按约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可能性将会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