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让员工领工资时交发票合理吗?
企业让员工领工资时交发票合理吗?
彭怀文
问
公司要求员工承担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以后拿工资要有相当数额的发票来抵,这正常吗?合理或合法吗?
答
先说结论,后说依据:不正常,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贵公司行为属于典型的偷逃税行为。
一、员工给本企业(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提供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员工给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无须向单位提供发票。
二、单位在发工资时收取发票,存在虚列支出,重复税前扣除的嫌疑,偷逃了企业所得税。
单位给员工发工资本来不需要发票,可以根据工资表和支付凭据等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在发工资时,向员工再收取了发票,就重复在税前扣除了,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实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属于虚列支出,典型的偷逃税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三、涉嫌到虚开发票行为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贵公司本身就没有发生相关业务,而是让员工去找各种发票,那么员工一部分是员工个人或亲戚朋友的消费发票,有些甚至是购买的发票,属于典型的虚开发票。
对于虚开发票行为,是国家重点打击对象,后果非常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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