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处方大挑战」话题讨论中的一张处方,引起站友们热烈讨论:
根据医学界医生站用药查询,帕利哌酮的适应证为“成人及12-17岁青少年(体重≥29Kg)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孰对孰错显而易见,但正在看此文的你,能说说“精一”和“精二”类药品有哪些?这个目录一成不变吗?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所称的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因为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静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我们从精神药品定义中可以得知,精神药品具有“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和“依赖性”的特点。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种类很多,如抗焦虑药、抗抑郁药、催眠药、抗震颤麻痹药和抗精神失常药等,并不是只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就是精神药品。如帕利哌酮、氯丙嗪、碳酸锂等药物不属于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共有149个品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有68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有81个品种。目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7个品种,具体有以下品种。目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有29个品种,具体有以下品种。需要说明的有两点:一是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二是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丁丙诺啡透皮贴剂、佐匹克隆(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是新调整进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品种,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精神药品目录并非一成不变,国家药监局也会不断地更新精神药品目录!
国家药监局官网截图
2019年8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
由于精神药品具有身体依赖性与精神依赖性,所以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监控。医院应加强对精神药品的管理,合理使用精神药品,预防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