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允许性高碳酸血症”,有哪些禁忌证
为防止发生气压伤,采用小潮气量通气,使分钟通气量减少,允许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有所升高。目前将实施小潮气量通气(4~7ml/kg)而引起的高碳酸血症称为“允许性高碳酸血症”。一般认为采用“允许性高碳酸血症”时,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维持在5.33~10.7kPa,同时pH>7.20是可接受的。如潮气量逐渐减少,使二氧化碳分压逐步升高,通过代偿机制调节患者常能耐受。当pH值低于7.20时,可适当补充碳酸氢钠纠正。
实施允许性高碳酸血症的推广反映了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通气策略的重大调整。其优点是小潮气量可防止肺泡容积过大及跨壁压过高,防止气压伤。但高碳酸血症可引起酸中毒、脑及外周血管扩张,因此,近期发生的脑血管意外、脑水肿和颅内高压患者为禁忌证。另外清醒患者多不耐受,需使用镇静、肌松剂,使临床处理复杂化。目前较正常稍偏低的潮气量为较多危重病医学医师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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