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新时代|“失而复得”的继承权
文|王书博
编辑|王琰
伴随着《民法典》的颁布,继承人宽恕制度进入人们的视野,这给了一些不当行为的继承人悔改的机会,能够让其有重新获得遗产的机会,同时也能缓解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矛盾,增加亲属间的情谊。下面结合一则案例,和小编一起了解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吧!
【案情简介】
老王设立遗嘱,指定房屋由儿子王大继承,银行存款由儿子王二继承,王二认为老王偏心,遂虐待老王,情节严重。后经邻居劝说,王二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并一直尽心照顾老王直至其去世,老王决定原谅王二,那么王二能否依据遗嘱继承老王的银行存款?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律师分析】
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将继承权的丧失区分为相对丧失和绝对丧失:对继承人恶劣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行为设置宽恕制度,让其仍具有继承权,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对于继承人所做的恶性犯罪行为,即使事后获得被继承人的宽恕,也不能再次成为合法继承人,属于继承权的绝对丧失。
一、宽恕制度
被继承人如有上述五种情况,则会丧失继承权。但是由于继承发生在亲人之间,对于那些已经依法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且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宽恕或者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将其再次列为继承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就是民法典新增的宽恕制度。
二、允许被宽恕的情况
(1)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3)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此类行为,虽为道德所不齿,但因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为弥补亲人之间的裂痕,而给予继承人一次重新悔过的机会。
三、不被宽恕的情形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家虽是一个讲情的地方,但此类继承人为了获得财产,对自己的亲人痛下杀手的行为已然触犯了《刑法》,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本案中,王二虽然对老王实施了严重的虐待行为,但其意识到了错误,确有悔改表现,并且老王也原谅了王二,因此王二仍享有继承权,能够依据遗嘱继承老王的银行存款。
【结语】
《民法典》通过增加“宽恕制度”,弥补了法律空白,该条文有助于缓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也给存在不当行为的继承人一个悔改的机会。被继承人可以选择原谅宽恕子女的上述不当行为,充分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愿处分财产,不再过多的受制于法律的权利限制条款,充分体现出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