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经委: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个税起征点是不是又要提高了?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就如何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召开了相关的会议,在会议当中提到: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这个会议内容被很多媒体及财经工作者解读为:个税调整的一个新风向,那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会再次进行调整提高吗?
现有个税起征点
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2018年8月31日调整的,当时国家决定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有的3000元调至每月5000元 ,该决议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那我国现有人群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多吗?可以明确的说,很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57727元,折合月均4810.58元/月,尚且不到个税的起征点,特别是个税的起征点是扣除五险一金以及专项附加后超过5000元才征收的,所以城镇私营单位的就业职工基本不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城镇非私营单位的职工收入倒是比较高,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达到了97379元/年(折合约8115元/月),非私营单位的倒是超过5000元,但是扣除五险一金以及专项附加之后,这个分群体中,其实也很多人不会涉及到个税,所以我国目前的真正涉及缴纳的个税群体其实不会太高,全国9亿的就业人口,估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群体也就是几千万人。
会在调高起征点吗?
其实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我认为短期内继续提高起征点的概率不高,特别是2019年开始,我国执行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新方案为收入与支出相结合,收入方面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4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支出方面同时引入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老人抚养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在之前是没有的),这样可以分人群进行征收调节,没有贷款利息、子女教育以及老人抚养等支出的群体,负担较小,失去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的几率就高多了;反之,背负了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等这些负担的群体,压力较重,所以在专项扣除后,纳税的几率就大大地降低了,这是针对性的考虑到不同的群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征收,而不是单纯的一个金额,这应该也是未来个税的调整的方向。
综上,从短期来看,目前继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概率不高,因为当前5000起点,国内需要纳税的群体并不多,一般是个税起征点覆盖的纳税群体太多时,才会提高起征点,因为个税的目的是调节,当大部分工作群体都需要纳税时,就不是调节了,而是普征了;再者后续个税的调整应该会继续保持专项附加这种收入与支出相结合的方式,而不是单纯的提高个税起征金额,比如提高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或者金额这也是变相再给负担中的群体减负。
总结
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而言,工资收入依然是目前收入的主要来源,能减税当然是最好的,不过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认为继续提高的概率不高,不符合实际的高起征点其实等于在给高收入群体减负(我国的个税是累计税率,起征点太高,其实高收入的群体的真正纳税金额反而会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