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宋史·高登传》文言知识点梳理

怕什么真理无穷,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胡适

《宋史·高登传》文言知识点梳理

【借助译文,夯实重点】

①(原文)高登,字彦先,漳浦人。少力学,持身以法度。

①(译文)高登,字彦先,漳浦人。幼年失去父亲,致力学习,用法度来约束自己。

注释

1. 少幼年丧父。

2. 力学致力学习。

3. 持身法度:用,介词,状后的标志。该句正常语序为“以法度持身”,翻译:用法度约束自己。

②(原文)绍兴二年,授富川主簿,复命兼贺州学事。学有田舍,法罢,归买马司,登请复其旧。守曰:“买马、养士孰急?”登曰:“买马固急矣,然学校礼义由出,一旦废,衣冠之士与堂下卒何异?”守曰:“抗长吏耶!”曰:“天下所恃以治者,礼义与法度尔,既两弃之,尚何言!”守不能卒从之。满秩,士民不获相率馈金五十万,不告姓名。于守曰:“高君贫无以养,太守受。”登辞之,不可,复无所归,请于学,买书以谢士民。

②(译文)绍兴二年,就授予他富川主簿一职,接着又命他兼任贺州学事。州学过去有田舍,州里出台法令将其撤掉,交由买马司经管,高登请求恢复过去的制度。太守说:“买马、养士哪一个更急迫?”高登说:“买马固然紧急,然而学校是礼义诞生的地方,一旦废弃,读书人与堂下卒有什么区别?”太守说:“你这是违抗长官!”高登说:“治理天下所依仗的标准,只有礼义与法度罢了,既然两者都可以抛弃,还说什么!”太守不能改变他的想法,最终听从了他。任期结束,士民乞求他留任没有如愿,就相约馈赠钱币五十万,不留姓名。告诉太守说:“高君贫困没有什么来养家,希望太守劝他全部接受。”高登想不接受它(或赠金),未被允许,又无法归还,(就)请求把钱放到学府里,(用来)买书以答谢百姓。

注释

4. 学有田舍:过去,以前

5. 学校礼义由出礼义学校直译:礼义从学校产生。意译:学校是礼义诞生的地方。

6. 抗长吏耶:长官

7. 天下所:依靠,依仗。所恃:所依仗的标准。所+动词,构成所字结构,相当于名词性词组。

8. 尚何言:言何,说什么。疑问代词“何”做宾语,宾语前置。

9. 守不能改变。如,匹夫不可夺志也。

10.卒从之:卒,最终。从,听从。

11.满秩:任期满。秩,根据功过确定的官员俸禄,“满秩”即秩满,文中指高登贺州学事任期结束。

12.士民不获乞,请求。不获,没有如愿。

13.相率金五十万相率,相约。馈,赠送。金五十万,五十万金,数量词定语后置。

14.于守曰:告诉

15.高君贫无以养:没有用来……的办法

16.太守受:愿,希望。劝,劝勉,鼓励。咸,全部。

17.复无所归:没有地方,没有处所

18.请于学:放,放置。于,到。

③(原文)授静江府古县令,广西帅沈晦问登何以治县,登十余事告之,晦曰:“此古人之政,今人诈,疑不可行。”曰:“忠信可行蛮貊,谓不能行,诚不至尔。”豪民秦琥武断乡里,持吏短长,号“秦大虫”,邑大夫以下为其所屈。登至,颇革,而登喜其迁善,补处学职。它日,琥有请属,登之,琥怒,中之以危法。会有诉琥侵学钱者,登呼至,面数琥,声气俱厉,叱下,郡及诸司置之法忿,一郡之。

③(译文)被授予静江府古县县令,广西驻军首领沈晦问高登如何治理县事,高登条列十余事告诉他。沈晦说:“这是古人的做法,今人奸诈,恐怕不可行。”回答说:“忠信可在蛮貊之地推行,说不能行,是诚心不到罢了。”豪民秦琥雄霸乡里,挟持官吏把柄,号“秦大虫”,邑大夫以下都被他屈服。高登到达,他颇有改变,高登也喜其变好,增补他担任学职。一日,琥有私人请求,高登拒绝了他,秦琥心生怨愤,企图通过严酷之法来中伤高登。恰逢有人控告秦琥侵占州学钱财,高登喊秦琥来到,当面责备他,声气严厉,喝令他下去,告诉郡中及主管部门按法律处置他,秦琥气忿而死,全郡的人们都为此感到快意。

注释

19.何以治县如何。宾前,正常语序,以何,即凭借什么,用什么方式

20.登十余事:条列,列举

21.曰:回答

22.忠信可行蛮貊指的是南方和北方落后部族。解释亦作蛮貉。亦作蛮貃。古代称南方和北方落后部族。亦泛指四方落后部族。

23.诚不至尔:(此)诚不至尔。省略句,判断句,译为:(这是)诚心不到罢了。

24.为其所屈:被他屈服。为……所……:被

25.颇革:颇有改变。革,变化,改变。

26.登(人名)喜其迁善:变好。迁,变,变得。善,好。

27.琥(人名)有请属zhǔ:私人请求/请托

28.登(人名)之:拒绝

29.中之以危法:通过严酷之法来中伤他。以,通过,介词,与“危法”构成介宾短语作状语,状语后置,翻译时放到谓语“中伤”之前。

30.面数shǔ琥(人名):当面责备。面,当面,名状。如,面刺寡人之过者。

31.郡及诸司置之法:白,告诉。置之法,置之(以)法,省略了介词“以”,按照,介词,与“法”构成介宾短语,状后。译为,按照法律处置他。

32.忿死:连词,表修饰,表示死的方式。译为,气忿而死。

33.一郡之:感到快意,意动用法。

④(原文)帅胡舜陟谓登曰:“古县,秦太师父旧治,实生太师于此,盍祠祀之?”登曰:“桧为相亡状,祠不可立。”舜陟大怒,秦琥事,荔浦丞康宁以代登,登以母病去。舜陟遂创桧祠而自为记,且诬以专杀之罪,诏送静江府狱。

④(译文)驻军首领胡舜陟对登说:“古县,是秦太师父亲过去治理过的地方,实际上太师就出生在这里,何不建祠祭祀他?”高登说:“秦桧做宰相不象样,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抓住秦琥一事,调荔浦丞康宁以代替高登,高登因母病离去。舜陟遂建起秦桧的祠堂并自己写了记,并且用专权杀人之罪来诬陷高登,朝廷下诏押送高登到静江府监狱。

注释

34.盍祠祀之:盍,兼词,何不。祠,建造祠堂,名动。祀,祭祀。

35.桧(人名)为相亡状:没有形状,没有功绩,意译为“不像样”。亡,“无”。

36.zhí秦琥(人名)事:摘取,意译为“抓住”。

37.荔浦丞康宁(人名)以代登:调,调动

38.且诬()以专杀之罪:以,用,介词,与“专杀之罪”构成介宾短语,作状语,构成状后句式,翻译时放到谓语“诬”的前面。翻译:并且用专权杀人之罪来诬陷高登。

⑤(原文)舜陟遣健卒捕登,登母死舟中,草葬水次,航海诣阙上书,求纳官赎罪。故人有为右司者,谓曰:“丞相云尝识君于太学,能一见,终身事且无忧,上书徒尔为也。”登曰:“某知有君父,不知有权臣。”既而中书奏故事无纳官赎罪,仍送静江狱。登归葬其母,事讫诣狱,而舜陟先以事下狱死矣。事卒昭白

⑤(译文)舜陟派遣健卒逮捕高登,恰逢高登母亲死在舟中,高登把她草草葬在水边,航海回朝廷上书,请求纳官赎罪。故交中有担任右司一职的人,对他说:“丞相说曾经在太学认识你,如果你能见一见他,终身的大事将不必忧虑,上书是徒劳的。”高登说:“我知有君父,不知有权臣。”不久中书衙门上奏说按照惯例没有纳官赎罪的,仍旧押送高登回静江监狱。高登归葬其母,事情结束后来到监狱,而舜陟先因事下狱死了,冤情最终昭雪。

(《宋史·列传第一百五十八》,有删改)

注释

39.登母死舟中:恰逢

40.草葬水次:草葬(之)(于)水次,在水边草草地安葬了母亲。水次,水边。

41.故人有为右司者:定语后置句,名词+有……者,正常语序为“有为右司之故人”,译为“有担任右司的老朋友”。《赤壁赋》“客有吹洞箫者”,正常语序为“有吹洞箫之客”。

42.既而:不久

43.故事无纳官赎罪:旧例,此处是名状,译为“按照旧例”。

44.事讫诣狱:讫,完结,结束。诣,到……去

45.下()狱:关到监狱

46.事卒昭白:卒,最终。昭白,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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