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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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运行条件是指:
(1)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2)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3)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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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谁投资谁进行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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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注意】关于如何确定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而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2014年第46号),修改为“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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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未经质量核备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报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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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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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期应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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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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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证书是项目法人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证书,也是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相应工程建设任务的最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