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迅雷:高房价其实就是高税收

文/李迅雷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来源:微信公众号lixunlei0722

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通货膨胀相当于一种税:央行通过购买国债来扩表,从而增加基础货币的投放,货币规模扩大又引发通胀,即老百姓购买消费品需要花更多的钱,这相当于政府向百姓间接征税。不过,这些年来,虽然中国货币规模的增速依然很高,但国内的CPI却不高,难道货币“超发”不再导致通胀,“通胀税”也可以忽略不计了?

货币不会消失——只是通胀载体转移了而已

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在1993年把中国出现的“在财政收入下降的同时保持价格稳定与高金融增长”,即大量超额货币供给与低物价水平并存的现象称为“中国之谜”,即货币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多年来,对超额货币供给的解释五花八门,如有“被迫储蓄假说”、“价格指数偏低假说”、“地下经济假说”、“货币沉淀假说”、“综合成因假说”、“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假说”、“货币化假说”以及“储蓄难以转化为投资假说”等等。

不过,这些解释在经历了20多年之后再看,似乎有些牵强了。按照我的理解,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经历了一个货币化的过程。原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商品的供给多采取配给制,故社会经济运行所需的货币量相对较小;而在中国经济市场化推进过程中,货币化的程度大幅提高。比如,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M2总量不足1万亿元,尽管也有过通胀,但导致物价上涨的更多是短缺经济的原因,在价格双轨制的情况下,物价上涨不完全是一种货币现象。

那么,为何M2规模快速增长、并在1996年超过名义GDP总量后,中国却再也没有发生严重的通胀呢?这可能与国内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有关。我们不妨把众所周知的费雪方程式做一个变换:

MV=PQ=P1Q1+P2Q2+P3Q3+P4Q4+…

(费雪方程可概括为:一国的名义利率反映了依该国预期的通货膨胀调整后的真实回报率,也就是说,造成各国名义回报率不同的原因,仅仅是因为通货膨胀率的预期不同)

其中,M表示货币供应量,V表示货币流通速度,P表示总体价格水平,Q表示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数量,Q1代表一般消费品和一般服务数量,Q2代表高收入群体购买的奢侈品和奢华服务数量,Q3代表金融资产的数量,Q4代表实物资产(主要为房地产)的数量,而P1-P4都是与之对应的价格。

之所以把费雪方程式的等式右边做这样的变换,是想说明:首先,尽管中国货币超发,但由于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这些货币大多流入高净值群体手中。其次,中国1990年开始有了股市和债市,2000年起房地产市场化带来楼市的繁荣,这导致Q3和Q4的规模大幅上升,从而吸纳了大量的货币流向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众所周知,CPI包含八大类消费品和服务,这八大类权重各有不同,由于奢侈品消费或奢华服务在CPI中所占权重很小,而房地产投资成本等则根本不体现在CPI中,房租在CPI中的权重也不大,故CPI的高低基本由一般消费和服务决定,这就导致货币大规模超发而CPI却不高的现象出现。

通货膨胀的原义就是货币膨胀(过量发行),后来渐变为“物价上涨”的代名词。如果回归通货膨胀的本源,那么,当前金融资产估值偏高、房价居高不下、古玩艺术品价格一涨再涨、出境旅游高消费等现象,实际上也是货币超发即通货膨胀的体现。因此,不存在“货币消失”现象。

高房价实质就是高通胀的表现——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

如前所述,通货膨胀的原义就是货币扩张,高通胀就是货币严重超发,只不过主要不是体现在CPI(消费价格指数)上,而更多体现在奢侈品、服务价格或资产价格上。因此,高房价是货币大规模扩张(高通货膨胀)的一种表现形式。

此外,高房价不仅是高通胀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也相当于一种高额税收。从显性来看,土地财政就是一种税收,因为土地价格越高,房地产市场越火爆,政府卖地收入就越高。例如,2006年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只有1650亿元,到2014年则达到4.29万亿元,2016年仍有3.75万亿元。

资料来源:Wind,中泰证券盛旭供图

近年来,在全国政府财政收入中,房地产相关的各种税收(房地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加上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比最高达到约45%,2016年仍在30%以上(由于营改增的影响,该比例存在低估)。可见,房地产对政府财政收入构成了重要支撑。

资料来源:Wind,中泰证券盛旭供图

不可否认的是,土地财政对于中国经济长期维持高增长或中高速增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有别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路径的一种独特的循环发展模式。因此,土地财政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做出很大贡献的同时,也对房价的不断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也是地方政府在抑制房价上涨方面缺乏动力的主要原因。这也可以解释为何房产税试点早在2010年就推出了,为何至今仍没有立法的原因:是因为存在信息没有互联互通的技术障碍吗?显然不是。

除了带来政府涉房财政收入增加等显性高税收之外,高房价同时包含着隐性的高税收,即随着房价的上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用于购房和租房的支出比重不断上升,据我的大致统计,2016年,中国新房(住宅)销售额超过10万亿元,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人均3.36万元乘以7.93亿人)约为37%,即便扣除4.96万亿元的新增房贷,加上19.14万亿房贷余额的利息,再加上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成本,相加大约1万亿元,因此,估计购房者花在购房上的费用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的比重约为23%。

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二手房每套均价约700-800万元,但居民人均扣除消费支出后的可支配收入(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大约只有1万多元。高房价对于有多套房的高净值群体固然有利,但更多普通置业群体却不得不为高房价付出沉重的代价。对于这些人而言,购买住房而付出数额巨大的资金,类似于变相高纳税。

资料来源:Wind,中泰证券盛旭供图

那么,对于不购房的人而言,是否就没有上述所提的“被纳税”呢?看似没有纳税,但实际亏损可能更大,因为若把高房价当成通货膨胀的话,那么,在通胀阶段持有现金所导致的损失是最大的。比如,一个在城里打工超过十年的农民工,这十年的薪酬涨幅肯定远不如房价涨幅,也就是说,如果他想在城里安家的话,这十年他可能是白白打工了。即便是那些在上世纪80、90年代就分了房子的退休人员,如果理财的唯一方式是将退休金存银行,在如今这样一个货币超发的年代,他们一辈子的积蓄都被压缩掉了,也没有能力进行改善性购房。

2016年以来的我国消费增速逐月回落,但奢侈品消费增速却明显上升,如豪华车销量重新回到两位数的增速,明显快于一般乘用车销量增速;茅台价格也从2016年下半年以来出现上涨,澳门博彩业的毛收入同期出现回升。

但作为老百姓消费量最大的食品——猪肉和鸡蛋价格却持续下跌。简言之,富人通胀,穷人通缩,这背后反映了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即投资拉动模式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有利,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速则跟随GDP增速。由于购房加杠杆导致居民在涉房支出大幅增加,其他消费则相应减少。从这个意义上看,高房价减少了居民可用于消费的收入,可以视为居民税负的加重。

稳房价就是稳财政——房价能走L型吗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土地财政对于维持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如体现为土地财政在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很高,成为这些年来我国基建投资保持高增长的重要资金保障。基建投资与房地产投资约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0%左右,这两大投资的高增长,对于缓解我国原材料工业的总体过剩局面、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从保持财政收入增长或经济稳增长的角度看,房价的稳定或上涨非常重要。而在国内居民家庭资产配置中,房地产的比重占到65%左右,这对于国内房地产需求维持长期旺盛功不可没。如果房价出现下跌,则房地产的投资性需求会大幅下降,从而导致土地财政收入下降。故对于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而言,房价下跌将影响其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房价下跌对于中国金融体系的冲击则会更大,因为商业银行、信托及民间金融机构等的资产大部分以房地产抵押的形式存在。这也使得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虽实施得很早,但效果甚微。

去年,我曾从人口和货币这两个角度分析房价,提出:2010年之前,房价上涨的主要动力来自流动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2011年至今,流动人口和购房主力人口数量均已经减少,货币扩张是房价上涨的主因。而目前我们要金融去杠杆,目的是防止发生金融危机,故既要抑制房地产泡沫,但同时又要实现经济稳增长的目标,因此,政策上应该不会采取极为严厉的举措以降低房价,估计更不会采取扩大土地供给的办法来缓解核心城市楼市的供求关系,这是为了防止以后出现商品房过剩问题,类似香港的做法。

尽管目前宏观调控的目标是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希望房价最好也能走L型。但真的能走L型吗?我认为难度很大。如前文所述,当前中国的流动人口数量正在减少,人口老龄化导致购房主力人口数量也在减少,这会影响购房者对未来房价的预期,同时,金融去杠杆正在推进中,房贷政策的收紧也在抑制需求——这同样会影响购房者的预期。

因此,房价如果走L型,在走了一段时间后必然会选择方向。在经济增速下行、房价累计上涨幅度惊人的情况下,下行的概率要大于上行的概率。因此,即便是主动去杠杆,也很难改变趋势的逆转,就如2015年下半年股灾的发生,实际上也是主动去杠杆所引发。 事实上,政策很难同时做到去杠杆和股价稳定。

政策可以通过管制来调控物价,可以调控汇率,但最难调控的还是预期。如何做到既能让想卖房的人无怨无悔地卖房,又能给予买房者房价不会跌的坚定信心?

延伸阅读:

周其仁——香港暗税举世无双

上世纪80年代中国开放,在土地方面急急引入香港经验,解开了当时不准土地转让的历史难题,也开启以土地为工业化、城市化筹资的新路。说来蛮有意思的,从那个时候起,大陆、香港的地制如出一辙,不是“两制”,而是“一制”。

香港的“资本主义”,怎么那么快就进入了大陆?十年前写《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涉及土地制度变迁,我对此有所讨论。当时是这样说的:“被叫做'资本主义’的经济里面,香港是一个例外。因为是,香港的土地曾经全部归英国女王所有。为了在国王的土地上发展经济,香港发明了一个'土地批租’制,由政府主事,让工业家、地产批发商竞标购买一个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政府'批’出土地,得到收入;业界得到清楚的、可以再度交易的土地使用权。”

其实没有“发明”。鸦片战争之后,港岛割让给英国,于是香港的土地就成了英国皇室财产,与其在英国本土的皇家土地一样,都是Crownland。请教过在英国任教的朋友,那里的惯例,Crownland也可按年期批租给民间。要注意,不是“断卖”,而是“批租”。

我的理解,这样英国皇家既有银子花销,又不用背上“出卖祖业”之骂名。只是香港在远东,英国又要求香港“财政自立”,于是香港Crownland的批租权,就交给港英政府行使,租金所得也归港府库房。这样,香港的Crownland就被通称为“官地”。

“官地”是公有土地的一个类别。欧美不少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的,明确归政府所有,所以也可以进一步明确为归联邦、州或城市政府所有。香港的特别之处,在于全部土地皆为“官地”。这是1843年《英皇制诰》宣布的。其实也不准确。因为港岛系割让,但九龙的部分和新界却是租借的,土地所有权当有不同。可是要当局“确权”,就没有那么多道理好讲了:除了新界部分农地为村民所有,其他港地一律被宣布为“官地”。

“官地”之利用,当然以官意为主导。先看年期,我看到的资料,1844-1848年间多为一次批租75年,不可续约;1848年以后的50年,改为一批999年;到了1898年,港英政府认识到租期过长不利于政府分享土地升值的收益,代之以75年可再续租75年租约,并要求承租人在期满后支付按新标准制定的土地租金。再后来,75年租期成为标准租期,直至1997年香港回归;但北九龙及新界土地,却又以1898年7月1日起99年减最后3天批出。

例外也总是有的,如中环花园道旁的圣约翰教堂的土地,就是英王赠与圣公会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所以这幅土地属“永业权(Freehold)”,不同于其他承租人的“租用业权(Leasehold)”。

土地批租也不一定都有偿。通常,香港政府对、学校、医院、慈善机构、教堂、庙宇等,多以无偿方式批出土地;对于不营利的公益用地,有时只收取象征性地价。对那些经济效益不十分突出、但政府决定支持发展的行业与企业,也可免交地价或以低于市价的官方优惠价供地。至于香港政府自己的办公用地,则完全无偿。批租土地的方式,也是公开拍卖、招标或私下协议并举。这些“灵活性”如何掌控,完全由政府凭所有者身份来决定,仅受香港政制的约束。

最为特别的地方,是香港之官地,即便已经批租给公司或个人,且在约定租期之内,但只要官家“为了公共利益”,便可以“收回”。为此,香港法律专门有《收回土地条例》,规定因卫生欠佳、不适合人居住或危害健康、或为军事利用以及“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为公共用途的任何类别用途”,政府就可以把官地“收回作公共用途(resumption for a public purpose)”。

政府收回官地,要给以“公正的补偿”。原租用业主有异议,也可要求独立的“土地审裁处”裁决。但拒绝迁出者,政府可以“占用官地”的罪名起诉、强制执行。就是从此扇窗口看进去,我才对用“合约理论”处理政府题材,从根本上怀疑。

这样,官地公有,所有权不买卖、不出租,但政府可批租收益,并以最终所有者的身份主导土地利用契约的订立和执行,就构成了香港地制的主要特色。十年前我的评论说,这是“资本主义的一个例外”,当不为过。也正因为是个例外,所以才与大陆的体制一拍即合。这里被高度市场化了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至于土地的国家所有权,连同政府主导土地利用的控制权,岿然不动。

很明白,这样引进的港式土地批租制,不会损害大陆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由于法律禁止所有权层面的买卖、出租和转让,所以土地公有制没有变,也永远不会变。新的变化只发生在使用权层面,且定下转让的年期,在期内政府也可视需要“收回”(大陆叫“征用”)土地,到期更可以“收回土地连同其上盖”!仅此变化,政府就可以坐收土地出让金,筹得大笔公共资本。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

引进容易,效果立见。不过,这一套是不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也不尽然。十年前我看到的,是下面这一点:

“不料政府当'地主’,也可以别出心裁。为了获得更多一点财政收入,香港政府特意控制土地的供应数量,旨在'少批多得’。香港政府常常'规划’出一块土地,因为市场竞价'不理想’而收回,待来日再批。看到被当地人称为'石屎森林’的摩天大楼自天而降,你可不要以为香港的土地资源已经耗尽。事实上,港九岛上未开发的土地还有70%强!

“如此一来,我们东方之珠的地价就在全球称王。是的,香港的税法简明而所得税率很低,连弗里德曼都说过值得美国学习。但是,香港政府通过土地批租而征得的'暗税’,在资本主义经济里举世无双。香港要不是具有区域性的市场经济制度(特别是金融制度)的竞争优势,那样天价的土地市场无论如何是撑不住的。”

十年来,除了地价房价蒸蒸日上,香港经济究竟还有多大的看头?数来数去,还是那几位老辈地产商在那里引领潮流,但见前浪、不见后浪。制造业早就移师内陆去了,本地的“数码革命”,出不来苹果也出不来三星,最后能熟门熟路造就的,还是一座座地产之“城”。

香港土地模式席卷大陆,“土地财政”外加“土地金融”,威不可挡。但是花团锦簇的繁荣之下,也露出事情还有另外的一面。公有土地在政府主导下批租筹资,既然“两地一制”,那么经济逻辑也一致,引发的后果也相似。所幸大陆比香港大了好几千倍,港式土地方面的病灶由沿海转到内陆,“发作时间”看来比较漫长。

不幸之处也有的:国家幅员辽阔,多级政府体系庞大,法制又薄弱,巨大的土地利益包围政权、腐蚀官员,防不胜防。君不见,十年来几乎所有的腐败大案,皆与土地有关?为反腐防腐,土地管制要搞到叠床架屋,土地政策更是变化多端,这在“原产地”香港,反倒不多见。

看完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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