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系统免退税申报常见疑点处理方法

尊敬的纳税人:
今日,小编为您介绍办理免退税申报时常见疑点处理方法。

申报表存在空项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申报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以下称《出口明细表》)中(XXX)项为空。
2.申报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以下称《进货明细表》)中(XXX)项为空。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中某些必录项为空。
(三)处理方法: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在对应项目录入正确数据后重新申报。

申报表存在数据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申报的《出口明细表》中(XXX)项小于等于零。
2.申报的《进货明细表》中(XXX)项小于等于零。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中某些项目小于等于零。
(三)处理方法: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在对应项目录入正确数据后重新申报。

《进货明细表》税种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申报税种增值税与进货凭证种类不符。
2.申报税种消费税与进货凭证种类不符。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的《进货明细表》中第3栏“税种”和第4栏“凭证种类”不匹配。
(三)处理方法:增值税一般对应的凭证种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票缴款书”;消费税一般对应的凭证种类是“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您需要根据以上对应关系匹配“税种”和“凭证种类”,调整数据后重新申报。

申报出口商品码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商品代码(XXX)不是有效商品码。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中录入的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无效。
三)处理方法:先检查您申报的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是否存在;如存在,确认是否是基本商品代码(基本商品标志有“*”是基本商品代码);如是基本商品代码,确认申报的“出口日期”是否在退税率文库有效期内。一般来说,您通过以上方法就能够找出错误,调整为正确商品代码后重新申报。

申报计量单位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计量单位(XXX)不是退税率文库中的第一计量单位。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中录入的 “计量单位”与退库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不符。
(三)处理方法:检查您使用的退税率文库是否是最新的,如不是,进行更新。更新后,调整为正确计量单位后重新申报。

申报数量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数量不一致,其中出口明细为(AAA);进货明细为(BBB)。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和《进货明细表》,同一关联号下出口数量合计和进货数量合计不一致。
三)处理方法:根据您的实际业务情况,将同一关联号下出口数量合计和进货数量合计调整为一致后重新申报。
重点提示:申报数量按照退税率文库中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填写,一般进货凭证上计量单位和退税率文库第一计量单位不一致,需要您根据退税率文库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折算《进货明细表》上的数量。比如您申报的某商品退税率文库第一计量单位为“个”,对应的出口数量是5,那么您申报的《出口明细表》上该关联号项下出口数量合计是5;对应的进货凭证计量单位是“千克”,数量是100,那么您申报的《进货明细表》该关联号项下数量也应是5,需要您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100折算为5,确保同一关联号项下出口数量合计和进货数量合计一致。

申报出口年月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出口日期与所属期不在同一年度。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中录入的 “申报年月”与出口日期不在同一年度。
三)处理方法:录入“申报年月”时,如果是本年度出口的,按不大于当前申报期年月填写;以前年度出口的,按当年的12月份填写。比如您2022年3月5日申报的某商品,如果出口日期是2022年1月5日,那么申报年月可以录入202201、202202、202203;如果出口日期是2021年3月5日,那么申报年月应录入202112;如果出口日期是2020年3月5日,那么申报年月应录入202012。您根据以上规则调整为正确申报年月后重新申报。

申报关联号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申报的《出口明细表》中,(XXX)关联号下存在不相同的报关单号。
2.申报的关联号(XXX)不符合编制要求。
(二)产生原因:关联号未按规定编制。
(三)处理方法:按规定编制关联号,具体编制要求见前期发布的《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外贸企业关联号编写规则》,本期不再详述。

申报商品代码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商品代码(XXX)不是财税〔2014〕98号文中所列商品代码。
(二)产生原因:企业《出口明细表》第12栏填写的“申报商品代码”与财税〔2014〕98号文附件所列商品代码不一致。
(三)处理方法:您需确认是否需要填写“申报商品代码”,该栏次需要填写的情形极为特殊,绝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填写。如您确认不需要填写,调整后重新申报;如您确认需要填写,按照财税〔2014〕98号文要求调整数据后重新申报。

可退税额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进货明细表》中“计税金额(XXX)”乘以“退税率(XXX)”不等于“可退税额(XXX)”。
二)产生原因:《进货明细表》申报的税种为增值税的,申报的可退税额不等于第12栏“计税金额”乘以第14栏“退税率”。
三)处理方法:您需按照 “计税金额”乘以 “退税率”调整“可退税额”后重新申报。
以上为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办理免退税时可能遇到的申报疑点,实际业务中还会存在其他申报疑点,如您无法处理,可与主管退税机关联系,获取业务支持。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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