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买普通发票报销,被稽查查实罚款,公司财务如何防范职业风险同时值得考虑
重庆融通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重庆融通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7 年公司肖某某支付 280.00 元,购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销售方:深圳市源优亚酒店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403172350,发票号码:05404780,金额3883.50 元,税额 116.50 元,价税合计 4000.00 元。该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在2017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列支成本,应调减成本 4000.00 元,调减 2017 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额 4000.00 元。
2018 年公司刘某某支付 180.00 元,购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销售方:东莞市百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400173320,发票号码:66178223,金额 6000.00 元,税额 180.00 元,价税合计 6180.00 元。钱某某支付 180.00元,购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销售方:深圳市利成厚酒店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403173350,发票号码:02905958,金额 4368.93 元,税额 131.07 元,价税合计 4500.00 元。这两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在 2018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列支成本,应调减成本 10680.00 元,调增应纳所得额 10680.00 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 50000.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追缴公司 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 2202.00 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情的发生,对公司的信用评级等产生一定影响,但对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补缴工作。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应计入支付当期的损益,预计减少 2021 年年度净利润 52938.57 元(含滞纳金 736.57 元)。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自查,及时整改,执行并加强公司业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收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税一稽罚{2021}39 号)
2、税务处理决定书(渝税一稽处{ 2021}71 号)
重庆融通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