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和形式
任何现实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内容是指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即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运动过程和发展的趋势等的总和。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统一、相互作用的关系。
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的统一。内容和形式是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对立的。同时,内容与形式又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都表现一定的内容。另外,内容和形式的区别和对立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内容和形式可以相互转化。在某一种联系中是形式的东西,在另一种联系中可能成为内容,反过来也是一样。
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第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与之相适应;内容发生了变化,形式或迟或早总要发生相应的变化。第二,形式对内容又有巨大的反作用。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有两种情形: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形式不适合于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第三,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两者的矛盾运动。事物的内容是比较活跃易变的,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二者始终存在着矛盾。在事物发展的初期,形式与内容是基本适合的。内容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来的形式就落后于内容,逐渐成为内容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形式与内容变为基本不适合。这时就产生了变革原有形式以适应内容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变革,新形式代替了旧形式,形式与内容又基本适合。形式和内容之间的矛盾运动,就是这样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不断发展过程。
在内容与形式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中,二者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首先,内容决定形式是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而不是僵死的决定。在一定条件下,同一内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现不同的内容。其次,在一定条件下,新内容可以利用旧形式,旧内容也可以以新形式的面貌出现。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认识事物的内容和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掌握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自觉地运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的原理,注重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利用旧形式和创造新形式。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要首先重视内容,反对忽视内容的形式主义;但也不能忽视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反对抹杀形式作用的形式虚无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