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土地利用碳排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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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日益成为世界共识。如何更积极地发挥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的作用,构建低碳排放的土地利用结构,践行绿色复苏的气候治理新思路,推进实现2060年碳中和战略目标,是当前亟待回答的一个重大课题。

作者:黄贤金 赖力 (南京大学碳中和与国土空间优化实验室)

来源:土地观察公号(2021年4月28日)

深刻理解土地利用对于碳汇的重要性

生态系统兼具固碳/排碳功能。人类可以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及优化农业生产活动等自然资源管理措施或利用方式改进,增强陆地生态系统二氧化碳吸收能力,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根据南京大学科研人员在2016年的研究成果发现:1990年到2010年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导致的植被和土壤碳储量损失达14.5亿吨,年均0.732亿吨,相当于每年释放二氧化碳2.68亿吨,约为2010年时全国人为源二氧化碳排放的 4%,显著削弱了生态系统碳汇的潜力。研究团队认为,按照现有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结果,碳汇能力约抵消人为源排放6%,如果下一步自然资源管理方式得当,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可达到抵消人为源排放10%的水平。另外,研究团队评估认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5-2020)》的碳减排贡献,即在2005年的基础上,通过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对2020年实现单位GDP碳减排40%~45%的目标有27.6%的贡献。

那么,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的碳汇贡献如何呢?南京大学科研人员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陆地生态系统总碳汇水平总体在5.133亿~5.537亿吨二氧化碳/年。从分类结构来看,植被碳库和土壤碳库都呈现较强的碳汇功能。从生态系统类型来看,森林的碳汇功能在整个陆地生态系统中作用举足轻重,约占整个陆地生态系统的2/3左右。空间格局来看,华东、华南和华北地区土地利用的碳汇效应比较显著,而东北和西南地区存在较为显著的土地利用碳排放效应,而西北地区土地利用的碳汇(源)效应不甚显著。需要指出的是,从土地利用来看,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碳汇差异,并基于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当然,也可以通过改良土地利用、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以及生态修复,进一步增强碳汇功能。

完善土地利用碳源、碳汇核算方法体系,探索制定符合国情的土地利用碳排放清单

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2006年的相关清单,土地利用碳源碳汇评估方法包括三类土地利用分析方法:第一类有土地利用总面积,无土地利用间转化的数据;第二类是有土地利用总面积,包括类别间的变化的数据(类似土地利用转化矩阵);第三类是有空间明晰的土地利用转化数据。因此,要充分揭示中国土地利用的碳汇实际,就需要构建体现我国各类土地利用体现差异的土地利用清单,从而便于基于空间明晰数据进行土地利用碳源、碳汇核算。其主要优点是,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自然资源调查数据优势,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分析工具将多种空间明晰数据集(如土壤、植被等分层数据集)结合起来,从而详细揭示或描述不同空间地块在土地利用转化前后的覆被或利用信息,以便开展精准评估。笔者认为,我国土地利用碳排放清单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在保持的土地利用类型植被碳汇核算方法上,包括对不同时期土地利用栅格进行叠加,辨析保持的土地利用类型;采集林草清查调查成果数据或相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研究的成果,归纳并获取不同植被类型的碳汇参数。其中,森林的碳汇数据建议采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或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的推荐算法等。此外,在转变的土地利用类型植被碳汇和土壤碳源、碳汇的核算方法上,以及在保持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碳源、碳汇等核算方法中,也包含不同核算方法,包括采集国内已有的植被碳密度研究成果,获取不同植被类型的碳密度参数;农地管理的土壤碳汇、草地管理的土壤碳汇、森林管理的土壤碳汇等核算,获取基准期的土壤类型图和土壤有机碳密度参数等。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积极支撑碳中和战略

低碳国土空间开发的实现主要有碳减排和碳增汇两个途径。前者是以“源”作为出发点,需要通过科技进步以及能源改革,更多地减少人为源的碳排放;而后者是从“汇”的角度来考虑,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将更多的碳固定于生态系统中。尽管陆地生态系统具备不同的碳汇能力,但仍然需要注重通过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更多地实现陆地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以更多地中和人类经济社会系统的碳排放。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以碳汇能力提升为导向,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注重对于碳汇高区域空间的保护,尤其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等编制中,建立碳汇影响评估制度,提出碳汇损失补偿机制,或者碳汇空间补偿机制。

二是以主要碳汇空间保护为重点,强化对于东南地区的国土空间管制。东南地区既是重要的碳源,还是重要的碳汇空间。因此,需要进一步严格监管东南地区这一重要碳源/汇空间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包括:林地、耕地、草地以及湿地系统的保护与修复。

三是以碳达峰为契机,强化建设用地总量管控。建设用地扩张所引致的非建设用地减少,是土地利用碳排放的重要原因。对此建议:评估建设用地扩张的碳源/汇效应,注重优化、布局低碳导向的城市空间布局,探索构建低效排放的建设用地格局体系;制定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张的碳中和政策;创新建设用地扩张的碳补偿机制。

四是以碳管控为抓手,探索制定土地利用碳排放标准。结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针对土地利用对于碳排放的影响,制定优势发展区域以及重要碳汇空间的土地利用碳排放标准,从而将碳排放控制与国土空间管制相结合,为构建低碳国土空间格局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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