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诉前、仲裁程序中的 财产保全
办理诉前、仲裁程序中的
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或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 请写清楚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能够收到邮件的确切地址等;
●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多少元的财产。
2、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
● 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材料
● 委托书一份,律师需提交公函、律师证复印件;
● 公司员工需提交劳动合同;
● 委托书中需明确注明“代为办理诉前财产保全”事宜。
4、担保材料
● 申请人可提供自己或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现金作为担保,提供他人名下财产时请额外提供担保书一份,并要求担保人亲自来法院确认担保事宜;
● 可以找保险公司以保函形式提供担保。
5、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由于裁定中需明确记载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请尽量提供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基本证据材料
同立案证据材料,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请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
7、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 房产需提供所有人姓名、地址及房产证号;
● 银行存款需提供银行账户及开户行名称。
8、其他
若已在西法庭、东法庭、行政庭立案,请提交受理通知书及起诉状。
请将立案材料按上诉顺序理齐全后再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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