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明定义下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伯虎原创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缘分,怎么去诗情歌唱都不为过。缘浅缘深、恩重情浓,虽然各有差异,但对父母的感恩,千百年来已成为人类操守的基本标配,已成为一种无容置疑的集体无意识。
在为人父母的感觉里,子女其实是我们生命的延续,是为人父母的生命的另一种存在形式。甚至在许多父母的内心里,子女的一切远比自己的需求更重要。父母与子女之情,是人类所有情感中,最无私最美好的那种!只有为人父母了,才会真切地感受到,当孩子快乐了,我们会更快乐;当孩子难受时,我们会更难受。孩子的成就,仿佛就是父母的成就;孩子的挫折,比父母自己遭遇挫折还严重。
正是这种最无私的天伦之情,人类产生了浓厚的感恩意识,也产生了儿辈对父辈的孝敬与责任观念。
只是我们应该知道,在传统文化传统社会里,无论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表述得如何温情脉脉,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不平等的人身依附关系。所谓孝道,其实就是恭敬与顺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责任与义务,以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这便是养儿防老的由来。
传统社会与现代文明国家,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上的最大区别,就是在于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所谓"孝",其实是一个很历史的概念。那是在传统社会里,或许因为物质的贫乏,或许因为统统阶级的不作为,也或许因为观念的陈旧,而将养老的义务与责任推给了下一代,由此而建立起,被称之为"孝道″的伦理与价值观。孝的观念是传统等级社会的产物。它不仅仅体现在对长辈的孝敬与赡养责任上,更主要的表现在对父权的顺从与尊奉。
在传统社会,孝道的提倡与尊奉,对人类的繁衍、延续有过积极的作用。但在今天的现代社会现代文明中,它必然得让位于个体的自由与平等意识的萌生,让位给了个人权利意识的确立,让位给了政府的责任与权利对等的观念,让位给了现代福利社会的建设和完善。
现代文明定义了个体的人的社会属性。由于个体所拥有的自由、独立、平等的权利,即便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是独立与平等的关系。没有人身依附,没有孝顺这样的概念。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监护人与被监护的关系,而且这种法律上的关系是可以变更的。只要证明父母不称职,这监护权就可以被剥夺和转移。
在个体人的成长过程中,政府有义务提供良好的服务。这个义务主要体现在经济上。比如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免费养老,以及为生老病死的全面托底。
现代社会,可以说是父母、政府和社会共同负起了孩子们的成长责任。尤其是政府与社会,在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这样的责任将伴随人们的终生。
当然这是一个国家走上了现代文明的标准之一。
现代文明,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是托生托养的关系,而不是传统的依赖与依附的关系。孩子对父母的感恩,是正常的人与人之间的感恩,就像彼此感恩在我们的生命里做同学做朋友那样。没有了传统社会里那种必然如此必须如此的感恩戴德。更不要去谈什么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不是中国人以为的人情淡薄,而是这样的责任与义务已转移成了政府与社会的担当。这就是领养老金与领退休金人群的巨大差异。同时,这也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
相反,父母必须感恩孩子们来陪伴、丰富、完满了自己的人生。因为要不要孩子,是为人父母的主动选择。
记得这是一场主动性选择。要不要孩子都是你的权力。但一旦选择了要孩子,那么呵护好孩子们的成长阶段就成了为人父母的必然的责任与义务。父母选择生孩子,都没有、也不可能征得孩子们的同意,这是为人父母必然要为孩子的过失承担责任的内在逻辑。
记得哦,是我们为了追求一个完整的人生,而选择要孩子来消解我们人生的孤独。当然,这个所谓的"完整的人生″也仅是一些人脑子里固有的想法。人生是否完整,标准各不相同,但与有没有孩子没有必然关联。
无论何时何地,父母不称职,不关孩子的事,肯定是父母必然担责。如果孩子不成器,古今中外都一致认为是家教的问题,仍然必须由父母担责。
孩子们来这世上是别无选择的,是完全被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孩子们的成长,是父母和全社会都必然要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生存在我们这样的传统社会里,许多人一时半会还接受不了这样的观念。但无论你接受与否,时代都会不管不顾、轰轰烈烈的与时俱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