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使用的系列专题1:消防验收与消防备案

从8月21日开始,我们将推送《佳红说房》系列节目。王佳红律师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物业注册管理师,北京市物权法学会成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成员。 具有10余年房地产专业法律实战经验。曾编著《物权法——以案说法》、《安全置业一百问》,《房不胜防》等著作,多次做客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台,长期担任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知名媒体的特聘律师。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佳红说房》,我是王佳红律师!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房屋交付使用的系列专题,今天分享的主题是:消防验收与消防备案

在生活中,消防安全非常重要,尤其是近几年消防火灾或消防事故频频发生,不少人失去了生命,也导致了非常大的财产损失。在这里,我给大家讲一讲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小知识,以便大家有所了解:

第一,我们大家可能都听说过,只有通过了消防验收,房屋才能居住使用。

但实际上并不如此,因为我们国家对于房屋的消防检查实施的是抽查制。也就是说,一个住宅项目,若是消防机构抽中了,需要消防验收,消防机构才能去验收,验收合格的才能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若是验收不合格,则房屋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业主有权拒收房屋。若是这个小区没有被抽中要求进行消防检查,根据法律规定,只需要进行消防备案即可,此时,业主不能以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为由拒绝收房。

第二,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实施抽查制,针对特定类型的房屋,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消防验收,不能进行抽查,而只有通过了消防验收才可以交付使用。

比如: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型场所。主要包括超过一定面积的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客运码头;超过一定面积以上的商场、宾馆、集电影院、医院等;超过一定面积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集体宿舍、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等。所以,上述房屋在使用之前,必须要取得消防验收的合格证明,方可使用。

第三,国家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消防设计标准对于小区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车道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多了解了解。

第四,关于消防方面的管理机关是公安局消防部门,大家针对自己小区所存在的消防问题,可以联系消防部门予以解决。

好,今天的《佳红说房》就到这里,希望今天的主题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收听和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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