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险沙龙05|为什么是雇主责任险、而不是团体意外险?
大家好!我们又见面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们上次交流的主题——直指“交了社保,还有必要购买雇主责任险吗”,为什么是直指“雇主责任险”、而不是“团体意外险(简称团意险)”?
关于这个问题,无论您是企业老板还是HR部门负责人,都必须清楚了解——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这两类产品的保障对象、保障标的、责任角度、赔付方式、保障范围等有很大不同 !
团体意外险我们都很熟悉了,这里就不多赘述。
雇主责任险是指是指被保险人(即雇主)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虽然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在责任范围上的基本项相同,但对雇主来说意义则截然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对象是雇主,雇主可以拿到赔偿金以企业身份赔付给员工,承担了企业风险。团体意外险的赔偿对象是员工,在一定条件下,员工是可以拿到保险理赔后继续向企业索赔,即团体意外险无法转移或完全转移企业风险。
举个粟子:
A公司为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员工B在工作中不幸伤残,按照伤残等级,保险公司赔付员工10万元。随后员工B家属,以“10万是保险公司赔付的,不是企业赔偿”为由,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过纠纷处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团体意外险赔付的与企业没有关系,企业仍然需要进行赔偿。
这就是为什么是雇主责任险、而不是团体意外险的原因。
所以,基于企业风险管理角度,小老师我通常会建议企业以工伤保险为基础,雇主责任险为补充。若有条件的话,则可再加以团意险、团体医疗险/重疾险的配置。
好,今天先讨论到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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