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客想重判死刑,而病人家属已经没钱医治了,他们耗不起才妥协的

这个结果早在我的预料之中,关注我的人可以看到,我之前针对此事件的预判。死者家属之所以之前,坚决不和解。刚开始肯定是悲痛和愤怒,一心要让肇事者偿命。

后面经过他人的劝解,以及冷静下来后的权衡,还是可以和解的。但又不能很快和解,一是怕舆论对自己不利,二是可以要到更高的筹码。无论家属最后做怎样的选择,都在情理之中可以理解。

其实应该成立一个“补助基金机构”,同时接受社会捐赠。用于这种受害者资助,让肇事者受到应有惩罚,而不是向有钱屈服。

其实说穿了还是钱的问题,既然人已经离去,能多赔些钱,这些赔偿能达到心里的要求基本就可以和解。之前之所以不能达成一致,是因为肇事女给的赔偿太少。当然也希望法律不要判得太轻了,不然类似的事情以后还会持续不断地发生,作为底层老百姓很多时候真的很无助。

不是说刑事之后判罚完了就该附带民事诉讼,那也可以赔偿钱的。总之这次谁才是最大赢家呢?女方雇的律师一战成名,名利双收。

“做出这个和解的决定,家属肯定经过了艰难且痛苦的过程,他们的内心不会安宁,他们比任何人都想让肇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钱可真香啊。

说得有道理,看客想重判死刑,但看客仅仅只是看客,若看客能援助受害者经济问题,那受害者绝对坚持,但情况不这样,所以在金钱下,没钱人就认命吧。100元要不要?1000呢?1万呢?10万呢?100万呢?1000万呢?1个亿呢?我想你要是觉得不够,我还可以在家,在这糖衣炮弹下,没有不崩溃的。

不好评论,毕竟不涉及到我的利益!但是人不要把话说得太满,要不结局会略有尴尬,当然有钱真好!有钱有势人家能和你耗起,病人家属已经没有钱医治了,这样的话你只有妥协了!所以说有钱可以保命啊,我们老百姓就是可怜的弱势群体!

司机太作了,这个教训的代价太大了,让几个无辜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此女子如果侥幸没有被死刑活在世上,她如果有良知她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也算是告慰死者在天之灵,如果本心不善,有幸灾乐祸的心理,那是对死者巨大的不公平。

有人说“有钱可以为所欲为”这是不对的,给他足够赔偿的钱让他去再干一次他愿意吗?肯定不愿意,这就非其所“欲”也。说成“有钱能壮怂人胆”更贴切些。

说白了,谭明明被判无期徒刑,在监狱也就是十来年。当所有人都默认钱是万能的时候,至少于我,对这个社会是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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