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
辽宁省沈阳市第127中学的门卫室,一位学生家长被一位男子暴打一顿,多处受伤,打人者是孩子班主任金老师的丈夫。打人原因是怀疑这位学生家长去教育局举报金老师有偿家教。事后给予涉事教师丈夫刘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经调查,涉事教师金某存在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已对其做出立即停职、调离班主任岗位的初步处理。这位学生家长一直要求这对夫妇出来道歉,他们一直没有露面。
我作为一名教师,看到这个新闻,就觉得教师队伍有这样的老师是一种耻辱,这样的人绝不能留在教师队伍,更不能清理出教师队伍后,再让她有机会去教育培训机构再去祸害别的孩子。
教师在完成课务的基础上,利用课余时间去无偿补课,这不算违法,属于献爱心,一旦收费就属于违法行为。
我思想觉悟不高,对老师有偿家教也没有什么坚定的立场,如果生活所迫为了养家糊口,额外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补贴家用,从事不违法不犯罪的事,我觉得这种行为,我能理解,也接受。
可是要挟甚至逼迫家长去报补习班,对于不去报补习班的学生打击报复的行为,那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这是师德严重败坏问题。哪个老师将来不是为人母,为人父?哪个老师的孩子将来不是学生?一个孩子遇到这样的老师就是孩子一生的不幸。我实在不明白这对夫妇的行为,难道姓金的夫妇没孩子,已经恶毒到连孩子都没有了?
老师的职业比较特殊,教书育人肩负的是国家民族兴衰的重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师德第一,知识水平第二,因为教育的第一要义就是要教育孩子成人。教师应该是社会道德实践的领跑者。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风貌的塑造者。不要求老师把每个孩子都培养成精英,但是把每个孩子都培养成人格健全的人这是老师义不容辞的义务。
可是每一位老师又是普通平凡的人,他要活着,就有需求,如果从谋生角度上来说,它和打扫卫生的工作没有什么区别,也谈不到什么高尚和卑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轨迹和不同的际遇。那些因为家庭特殊情况,为了生存,为了更好的改善生活,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有偿补课的教师,我觉得全社会的人应该多一些理解才是。尽管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合法,但是合情的事可以多一点理解,如果仅仅为了牟利,利欲熏心,不择手段,仅仅为了赚取额外的收入,这样的人抓紧清除教师队伍,可恨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