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说法|饭店“物品损坏照价赔偿”能否得到支持?
【要点提示】
顾客与饭店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如果顾客毁坏饭店的物品应该要赔偿,但是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和价格应该要合理。饭店《住客须知》中的“物品损坏照价赔偿”难以得到全部支持。
【案例介绍】
原告张某入住被告饭店,在住宿期间因使用不慎将酒店毛巾染成黄色。在原告离店的时候,被告以毛巾受污染无法洗净为由,要求原告照价赔偿人民币50元。后原告将毛巾带走,并将毛巾洗干净。
原告诉称:饭店毛巾就是供客人擦手、洁面用的,客人离店后,清洁毛巾应该是饭店的义务,而不应要求顾客赔偿。原告认为被告是“霸王条款”强迫顾客高价赔偿。
法院认为:毛巾并没有发生损害,经过清洗不会影响继续使用。因此,收取原告50元赔偿款,没有正当理由。现在原告已经将毛巾洗干净了,受污染的毛巾已经恢复原状,所以被告收取原告50元的赔偿款没有合法依据,该款项应予退还。
【律师建议】
顾客承担赔偿义务是有限定条件的,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成物品清单上写着多少,就应该赔偿多少,需要注意赔偿的价格和方式的合理性。
1.赔偿的价格要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之规定,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之规定,如果酒店提出的赔偿要求过分高于物品价值,顾客可以拒绝。
2.赔偿的方式应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之规定,在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挽回措施的前提下,并不需要适用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而且也不应该是照价赔偿,还需要考虑物品的折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