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不该成为挂牌督导的盲点
吕建
当前,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观察发现,在一些地区,公民办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状态:公办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已基本实现经常性、常态化;民办学校尤其是高端民办学校,责任督学往往是只挂牌少督导甚至不督导。民办学校成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漏点、盲点。
出现上述问题,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存在取向偏差,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民办学校的“胆”和“眼”还不够“强势”,个别民办学校误解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政策。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指出: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对区域内公民办学校实施全覆盖式挂牌督导,是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政策设计的初衷。强化对民办学校的挂牌督导,消除区域教育督导盲点,地方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责任督学及民办学校要相向而行,有所作为。
首先,地方政府应调正民办学校管理取向。实行“公”“民”同治,是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确保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实现“公”“民”同治,既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欺软怕硬,要把公民办学校都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畴。地方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应调正民办学校的管理取向,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样的标准,为民办学校配备责任督学,既不能无视一些民办学校的挂牌督导需求,也不能对少数“拒督”的民办学校听之任之。
其次,责任督学要练就挂牌督导之“胆”与“眼”。挂牌督导民办学校,责任督学既要有胆魄,又要有能力。就现实来看,责任督学对民办学校挂牌督导存在以下障碍:责任督学大都来自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管理运营模式、教师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缺少必要的了解;一些责任督学还没有完成从经验型到专业化的转变,专业权威尚未形成。
基于此,地方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督学的职责、权力,强化责任督学的行政权威,为责任督学撑腰壮“胆”;还要加强责任督学的管理服务与培训提升,促进责任督学强筋练“眼”,实现专业化。责任督学要学习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民办学校办学基本规律,熟悉民办学校的校情、教情、学情,有备而来才能打消误解,真正成为民办学校的发展顾问。
最后,民办学校要主动对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目前,少数民办学校尤其是高端民办学校,学术背景强大,办学理念先进,又有“高大上”的办学条件支撑,办学行为也很规范,认为责任督学可有可无,甚至是在找茬添乱,牌难挂、脸难看、门难进的情况也有发生。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依法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并公布督导结果,建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制度。民办学校要正确认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意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政策文件,主动对接责任督学,进一步优化校内外督导评估资源,实现教育治理效能最大化。
总之,挂牌督导消除民办学校盲点,充分释放善意,才能推进“公”“民”同治,促进教育公平。
(作者吕建,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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