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义军衙府酒破历

《归义军衙府酒破历》简称《酒帐》,现分裂为三段(D0038+D0784+P.2629),D0038+D0784原为一件,上世纪四十年代被人分裂成二段,一段保存在敦煌艺术研究所(今敦煌研究院),编为D0038。另一段为董希文收藏(当时董希文任职敦煌艺术研究所),而后流失日本,成为青山杉雨先生的藏品。1997年,其子青山庆示先生将其中8件敦煌文献捐献给敦煌研究院,中即有此一段,敦煌研究院编号为D0784。两段可缀合,敦煌研究院保存着该件未割裂前的临摹本。

D0038(发表号为敦研001号)共11行,首缺,后面三行字上面有2方“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D0784(发表号为敦煌369号)共39行,首与D0038相接,中有2方“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P.2629为此件的第三段,存56行,首与D0784相接。中有4方“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为阳文,纵长方形,纵6厘米,横5.7厘米。

D0038+D0784+P.2629的另一面写《金刚经注疏》,应该是正面,而后废弃写《酒帐》,现在一般都将《酒帐》定为正面,《金刚经注疏》定为背面。黄永武《敦煌宝藏》将P.2629背面定名为《金刚经赞疏》,《法藏敦煌西域文献》定名为《金刚经赞释》,均误。D0784为《金刚经注疏》的结尾,尾题“《金刚经注疏》堪(勘)校判毕”,可见正确定名是《金刚经注疏》。

《酒帐》无纪年,记帐日期只有月日而没有纪年。《酒帐》骑缝印用“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则记帐时间当在归义军统治时期。《酒帐》显示立帐之年,于阗、西州、甘州使者曾停留敦煌,翻检正史,乾德三年(965)有西州回鹘、甘州回鹘、于阗国遣使朝贡的记载,依当时的交通里程,从西部经敦煌前往开封得一年时间;建隆二年(962)正月,宋朝加封曹元忠为中书令,《酒帐》记“甘州使迎令公”的令公就是指曹元忠;这一年,于阗太子在敦煌,《酒帐》有关太子的记载有4款。敦煌遗书中保存着于阗太子的题记,P.3148写经题“甲子年八月七日于阗太子三人来到佛堂,将《法华经》第四卷”,此甲子应为乾德二年(964)。敦煌壁画中有于阗太子的题记,莫高窟第444窟东壁《见宝塔品》南侧题“南无释迦牟尼佛说《妙法莲华经》,大宝于阗国皇太子从连供养。”北侧题“南无多宝佛为听法故来此法会,大宝于阗国皇太子琮原供养”。莫高窟第244窟甬道供养人有曹议金与其子曹元德的画像及题记,有于阗太子从德的题记。我们知道,曹议金有个女儿嫁给了于阗国王,于阗太子到敦煌就是回到了舅舅家;这一年的月建大小,与乾德二年(964),相吻合。因而,这件《酒帐》记载的时间是乾德二年。

《酒帐》保存了4月9日至10月16日共213款支出,均为归义军政府的公费支出。从多个方面反映出敦煌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面貌。

此时的敦煌是西北各地经济文化中心,经济繁荣,政局平和。商旅使节往来不绝。归义军衙门为了内政外交的需要,设立了专门用于接待的衙署宴设司、柴场司等。《酒帐》有关甘州、西州、伊州、于阗的就有34款,说明常有使者在敦煌居留。《酒帐》中有“修甘州文字孔目官”、“案司修西州文字”、“修于阗文字孔目官”等用酒的记载,说明归义军衙署还有通晓各种民族文字的专家。

《酒帐》显示宗教在归义军统治时期非常繁荣。佛教、道教、祆教之外,还有许多自然神的崇拜。《酒帐》中有“城东祆神酒”、“马群入泽神酒”、“束水口神酒”、“神馆斫橼神酒”、“涧曲神酒”、“马院神酒”、“骞马神设酒”、“捉膺人神酒”、“神酒”“马圈发愿酒”、“羊圈发愿酒”、“祭拜酒”、“祭尊酒”等等,事事请神,万物有灵。

从《酒帐》来看,当时的敦煌手工业生产种类齐全,且有各自的行业组织。归义军衙门设有作坊司管理工匠,如P.4046:“(己未年十二月十六日)支与作坊司画钟夔(馗)细纸两贴。”出现在《酒帐》中的工匠有:画匠(六月十四日衙内设画匠酒两瓮)、打窟人(十四日酒支打窟人半瓮)、写匠(四月十一日写匠鋘纳酒壹角、廿二日支写匠酒半瓮)、皱文匠(六月廿日支皱文匠酒壹瓮)、灰匠(五月十八日支灰匠酒壹角)、锁匠(五月十九日支索匠酒壹斗)、箭匠(五月廿八日箭匠酒伍升)、皮匠(廿四日酿皮酒肆斗伍升、六月三日支酿羊皮酒叁斗伍升、廿一日酿狢子皮酒贰斗)、弓匠(六月廿日支弓匠酒贰斗)、木匠(六月廿一日支木匠彭友子酒壹斗)、泥匠、石匠、褐袋匠(P.2629十月十八日支褐袋匠酒伍升)、缝皮人(六月十六日支缝皮人酒壹角)。

《酒帐》还反应了当时敦煌的一些民俗活动。

寒食座设:晚唐时寒食(清明)是国家法定休假日,《酒帐》记载有“寒食座设酒叁瓮”。赛马毬:《酒帐》记载“(四月)十九日支十乡里正纳毬场酒半瓮。”马毬又称击鞠,是骑马以杖击毬的一种娱乐体育运动。劝孝酒(此为丧仪用酒):“五月十三日宋都衙劝孝酒壹瓮”、“六月四日曹镇使劝孝酒壹瓮”。助葬酒(助葬是佐助他人发丧送葬,社人或亲属亡后社人相互帮助安葬):“四月廿六日支回鹘婆助葬酒壹瓮”。《酒帐》这一款说明在某些人物亡后,助葬酒由归义军衙府支出。

《酒帐》反应出敦煌社会用酒名目繁多,数量巨大。为了酿酒以应社会之需,归义军衙门下面还设有专管酒户、酒行的人。酒户从公家领料酿酒,除按规定上交酒以外,盈余部分自己可以出售。公家也可以直接到酒户取酒,登帐上报,批准后报销。管理人凭条批复,谓之判凭。钤有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的《酒帐》,我们估计就是依据各种判凭登录的分类帐。

《酒帐》反映的用酒制度,通观全部帐目,可以肯定,所有项目都是由节度衙门报销的“公用”酒。但是,立帐严格,条目清楚,从而反映了此时节度衙门的各个环节都在有效地执行着某种制度。同时,《酒帐》也反映出当时归义军衙门在迎来送往的礼制。其大概情况是:使节来敦,先设酒接风,谓之“迎”,如“甘州使迎令公酒”、“迎南山酒”;紧接着设宴洗尘,谓之“设”,如“南城设伊州使酒”、“城南园设甘州使酒”;如果住的时间比较长,就经常去问候,谓之“看”,如甘州使这年从3月25日到8月21日停留敦煌将近5个月,节度使派人去“看”了6次;临走前要送行,或曰“看”或曰“设”,可能比“设”比“看”隆重一些。除了这些礼节性的应酬,使节住留期间,每日喝酒,谓之“供”;如有其他事情需要酒,则谓之“支”。

《酒帐》为我们提供了历代律历志和礼乐志中很难见到的计量单位,使我们从中得出这些计量单位的进位,现分述如下:

1瓮等于6斗。逢六进一的计量,比较特殊,《酒帐》中可以随处折算而得。如“叁月贰拾日供两头祇门人逐日酒壹斗,至肆月拾陆日夜断,中间贰拾柒日,计用酒肆瓮叁斗。”每日1斗,27日就是27斗,6斗为一瓮,正是“肆瓮叁斗”。

1斗等于10升。如“去正月廿四日供于阗葛禄逐日酒贰升,至六月五日夜断,除叁个月小尽,中间壹佰贰拾玖日,计给酒肆瓮壹斗捌升。”

1升等于10合。如“去正月廿四日供甘州走来胡两日酒伍升,至八月廿日夜断,除四个月小尽,中间贰佰叁日,计用酒捌瓮贰斗柒升伍合。”两天给5升,一天是两升半,算下来应该是8瓮2斗7升半。半升为“伍合”,可见,1升等于10合。

1角等于15升,这也是比较特殊的讲量单位。如“六日,供南山逐日酒壹角,至捌日夜断,中间叁日,计给酒肆斗伍升。”每天1角,3天共3角,3角就是“肆斗伍升”,显然是1角等于15升。

参考资料:

施萍婷:《本所藏〈酒帐〉研究》,《敦煌研究》创刊号(总第3期),1983年。

来源:敦煌研究院,作者:邰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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