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讲述:无性婚姻终结,人工授精的孩子归谁?
律师讲述
本期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政协委员,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
问
宁强跟宁菁没有血缘关系,孩子就应该归妈妈抚养,何来争议?
其实不然。
原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0条均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说,宁强是有资格拥有宁菁抚养权的。
答
从经济条件和身体健康状况来讲,朱丽并不占优。宁强是杭州市人,家庭条件要好于来自湖南农村的朱丽。再者,自打离婚官司后,朱丽担心失去女儿的抚养权,焦虑过度,导致轻度抑郁症,且有过就医经历,这对朱丽很不利,这也是宁强代理律师二审时认为女儿抚养权不能归朱丽的重要理由。
法庭上,宁强的代理律师果然搬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称判决子女抚养权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46条也规定了,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要优先考虑。
原文刊登于
2021年6月15日《人民政协报》
第12版社会法治专版
口述丨柯直
整理丨人民政协报记者 徐艳红
编辑丨赵爽
审核丨毛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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