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盘费和服务费全额抵税如何做账?

根据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账务处理: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中填列.         由此可见,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是一项减免税政策.对于减免税额,根据财会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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