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视频会见,你敢用吗?
前 言
由于基础设施的问题,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排队等候时间过长已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尤其是在大城市的看守所。天还未亮就出发、然后是漫长的等待,排队等候的时间远远超过了正式会见的时间,有的时候为了几十分钟的会见,往往需要耗费好几个小时的等待。很多看守所也使出浑身解数,诸如借用讯问室让律师会见、律师可周末会见等等,但依旧未能根本性解决问题。于是就有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让律师可以通过视频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提议,并于2018年11月,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试点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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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由于基础设施的问题,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排队等候时间过长已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尤其是在大城市的看守所。天还未亮就出发、然后是漫长的等待,排队等候的时间远远超过了正式会见的时间,有的时候为了几十分钟的会见,往往需要耗费好几个小时的等待。很多看守所也使出浑身解数,诸如借用讯问室让律师会见、律师可周末会见等等,但依旧未能根本性解决问题。于是就有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让律师可以通过视频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提议,并于2018年11月,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试点上线。
根据新闻报道:“律师视频会见系统操作简便快捷,通过对接深圳公安深微平台,开通律师视频会见预约系统,律师可通过手机一键操作,自行选择会见时间及会见时长;同时引入大数据分析对比,自动核验律师资格,避免人工验证可能造成冒用律师身份等执法风险。”并认为这种“通过双向视频等技术手段,打破传统会见模式,提升律师会见工作效率”,“部分律师通过该系统顺利完成会见工作”。还有律师评价:“这个系统效率高、效果好,毫无距离感和生疏感,起到了面对面会见同样效果,非常好。”
不可否认,律师可以通过视频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少跑路(至少可以节约到看守所的路途时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为律师会见室不够造成会见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但至少对我而言,我不会使用视频会见,尤其是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讨论诉讼策略和进行相关庭审辅导时,我宁愿辛苦自己去排队等候也不会去预约视频会见。
道理很简单,虽然在看守所会见时,也会存在被监听的风险,但至少看守所有制度或承诺没有或者关闭了监听设备,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心理总踏实点。而通过视频会见,则完全赤裸裸的暴露在公安机关面前,在这样的环境下如何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后顾之忧通畅的和律师交流。我相信应该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就是在会见时,会有当事人问,他们(指公安司法人员)会不会知道我们之间交流的内容。在看守所会见时,律师还能够告诉当事人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受监听,他们是不会知道的。但在视频会见时,法律还是有规定,但整个会见都已经暴露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中,只能祈求公安人员能做到非礼勿听,这我就不敢确认和相信了,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内容被公安司法机关知晓的风险不知道增加了多少倍。
也有人会说,只要自己不违规违法,遵守职业道德,被听到就听到吧,有什么好担心和后怕的。但在这么一个开放的环境内,律师又如何坚守自己的保密义务。某种意义上讲,律师利用看守所提供的视频会见平台会见当事人实质上就是放弃了自己的保密义务,让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轻松的获知当事人告诉律师的内容。这种为了节约自己的时间,对自身义务的放弃是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的。前面怕会见的内容被知晓是不敢用,后面让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轻松获知当事人告诉律师的内容是不能用。
虽然我能理解看守所推出视频会见是善意的,是在现有基础设施难以一时改变的情况下,为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推出的创新之举。但我们也知道,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一方面给我们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导致相关信息很容易被知晓,更容易被泄露出去,让每一个人都成为透明人。我不会去用视频会见不是想利用不被监听的特权去做违规违法之事,只是不想在公安司法机关面前成为透明人。这既是更好履行辩护职责的需要也是律师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