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问责如何避免自己查自己?四川、广西教育部门回应
9月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正式实施。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在落实督导问责办法时,如何有效协同联动其他部门,避免自己查自己的现象?
在当天上午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教育厅总督学傅明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孙国友回应了上述问题。
傅明表示,四川省近年来高度重视教育督导的协同问责,积极协调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开展联动问责,如每年都联动省财政部门,对教育投入保障不力的问题进行问责,去年还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落实情况,联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进行问责,切实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特别强调,根据问责工作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应主动配合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做好问责工作。四川省将严格落实问责办法要求,进一步将协同问责落实落细,确保督导问责发挥实效。在用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这一平台的同时,理顺机制,在制定四川省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过程中,明确与各有关部门在问题线索的移送、信息备案、结果使用等各环节的具体实施流程,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维护教育督导问责的权威,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教育问题的良好局面。
孙国友则介绍,广西在去年、前年的问责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了会商机制,强化部门交流协调,形成共识,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督导,形成工作合力。比如,在校园安全方面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防溺水方面联合乡村振兴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专门设置村级扶贫性公益岗位,安排5万多名水域巡查员,加强对危险水域巡查驻守,劝阻学生擅自游泳戏水。此外,在教师工资方面,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社厅等15个单位建立了广西教师工作的厅级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督促落实全区教师队伍建设、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等相关重大工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