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论逻辑学第五公理
我们经常听到人们用某种可能性的模态命题(modal proposition),做实然或必然性模态的论证。
也就是说,仅仅陈述一种可能性,而错误认为可能性即等于实然性或者必然性。这是非常谬误的论说方式,但是经常会发生,因此有必要认知和讨论一下逻辑学的第五公理。
逻辑第五公理可以称作模态等价性公理,即可能p,可能q……以及不可能p,相互等价。
举例,模态命题1:公鸡可能会孵小鸡
那么其意义与模态命题2:公鸡可能不会孵小鸡——以及模态命题3:公鸡不可能会孵小鸡,
三个命题貌似相反,但实质都是虚拟的现实,都是没有现实发生的事情,因此都是虚假而非真实的,所以互相等价。
换句话说即:尽管此三个命题内涵意义似乎相反,但作为都是仅仅属于可能性的模态命题,其价值(真假值)等价,可以同假,也可以同真。
因此这是一个重要的逻辑定律——即:在纯形式的意义上,某种可能模态,与其相反之可能模态互相为等价。
同样——“明天可能下雨”,那么此话等价于——“明天可能没有雨而有雾霾”,或者等价于“明天可能不下雨”。
这些命题看起来互相反对,事实上却都是等价的,因为它们都是虚拟现实,都是非真命题。
因此,陈述不确定的可能模态,对于增进对于事物的认知,没有实际意义。
在纯可能性的世界中,矛盾命题及判断、对立命题及判断皆具有同等意义——同假或同为虚拟性的真,即可能/不可能的真。
总之,第五公理认为一切可能模态具有等值意义——即都属于非真命题,不具有可论证性。
第五公理背反于逻辑学第一、第二、第三公理的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
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在虚拟世界中,一切都是可能的,而且,当且仅当——一切都是不可能的。
【顺便补充一句,虚拟可能的真假模态逻辑分析,并不同于概率论对于可能性的统计学计算,后者有定量计算,二者的逻辑意义完全不同。
而在我辩证的泛演化逻辑中,讨论可能模态向现实模态的演化,则是属于另一范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