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过世,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房产如何继承?

您好!这种情况下,需要分三步来办理继承手续。先做两个假设前提:(1)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2)房产证虽然是父亲的名字,但是是父母婚姻期间共同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1】先要确定继承人

题主提到房产证写的是父亲名字,父母均已过世。这种情况下,要确定好到底有多少个继承人、以及每个继承人可继承的份额。

按照法定继承,去世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题主的问题中,不涉及第二顺序,这里不再赘述。

问题就来了,题主仅仅是提到父母去世,没有提及去世的时候父母各自的父母(即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是否在世。我们分几种情况罗列一下:

如果父亲(母亲)去世的时候,各自的父母均已不在世,那么最终房子的继承人就只有子女,这个处理起来相对简单。

如果父亲(母亲)去世的时候,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还有在世的,那么继承人就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父母的父母。如果后来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又去世了,他们是否还有其他子女(即父亲或者母亲的兄弟姐妹),如果有,也算作继承人(“代位继承”)。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包括了子女、子女的叔姑(或者姨舅)。当然,如果再往下延伸,叔姑(姨舅)再去世了,他们的子女也有继承权,这个就不展开说了。

【2】确定继承份额

这里涉及的情况太复杂了。

(1)我们先说最简单的情况,就是继承人只有子女的情况。按照法定继承程序,所有子女均分这套房产。

(2)再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其他情况。假设父亲先去世,有两个子女;父亲去世的时候爷爷还在,父亲还有两个亲兄弟(两个叔叔);母亲去世的时候姥姥姥爷均不在世。这种情况下:

父亲去世,房产中1/2是母亲自有份额,房产中1/2作为遗产,被母亲、爷爷、两个孩子四个人均分,各自分得1/8。

爷爷又去世了,爷爷的三个孩子各自均分属于爷爷的1/8,即各自分得1/24(其中,父亲的份额由两个子女代位继承,各自分得1/48)。

母亲去世后,属于她的5/8由两个子女继承,即每个子女分得5/16。

最终份额分布是:两个孩子各自(1/8+1/48+5/16=22/48=11/24),两个叔叔各自1/24。

题主如果家庭有类似情况,可以参照上述示例自行计算。

【3】继承办理手续

在确定好继承人、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的基础上,各继承人可以进行协商。例如,谁来放弃、谁可以适当多继承等。这个过程由题主自行完成。

如果所有继承人均达成一致,放弃的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或者声明,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提示两点:(1)这个过程中,最麻烦的就是开具各种证明材料。需要父母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人事档案等等。这个过程,估计要耗费好长的时间和大量精力。(2)费用上,主要是公证费用,按照继承房产的政府指导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费用标准可询问当地公证处。这不是一笔小数字。

如果所有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去法院进行打官司,拿到法院判决书。这种方式下,主要的花费就是打官司、聘请律师等的费用支出。费用一般来讲也不低。

以上结果(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拿到手之后,就可以由继承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个过程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工本费用,百余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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