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鄂州教授王兰
王兰,字谦仲、庐江人。乾道五年,擢进士第。为信州上饶簿、鄂州教授、四川宣抚司干办公事,除武学谕。孝宗幸学,兰迎法驾,立道周,上目而异之,命小黄门问知姓名,由是简记。
迁枢密院编修官,轮对,奏五事,读未竟,上喜见颜色。明日,谕辅臣曰:“王兰敢言,宜加奖擢。”除宗正丞,寻出守舒州。陛辞,奏疏数条,皆极言时事之未得其正者,上曰:“卿议论峭直。”寻出手诏:“王兰鲠直敢言,除监察御史。”一日,上袖出幅纸赐之,曰:“比览陆贽《奏议》,所陈深切,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可思朕之阙失,条陈来上。”兰即对曰:“德宗之失,在于自用遂非,疑天下士。”退即上疏,陈德宗之弊,并及时政阙失,上嘉纳之。
迁起居舍人,言:“朝廷除授失当,台谏不悉举职,给、舍始废缴驳,内官、医官、药官赐予之多,迁转之易,可不思警惧而正之乎?”上竦然曰:“非卿言,朕皆不闻。磊磊落落,惟卿一人。”除礼部侍郎兼吏部。尝因手诏“谋选监司,欲得刚正如卿者,可举数人。”即奏举潘时、郑矫、林大中等八人,乞擢用。会以母忧去。服除,召还为礼部尚书,进参知政事。
光宗即位,迁知枢密院事兼参政,拜枢密使。光宗精厉初政,兰亦不存形迹,除目或自中出,未惬人心者,辄留之,纳诸御坐。或议建皇后家庙,力争以为不可,因应诏上疏“愿陛下先定圣志”,条列八事,疏入,不报。中丞何澹论之,以罢去。起帅阃,易镇蜀,皆不就。后领祠,帅江陵。宁宗即位,改帅湖南。台臣论罢,归里奉祠。七年薨。
兰尽言无隐,然嫉恶太甚,同列多忌之,竟以不合去。有《奏议》传于世。
黄祖舜,福州福清人。登进士第,累任至军器监丞。入对,言:“县令付铨曹,专用资格,曷若委郡守,汰其尤无良者。”上然之。
权守尚书屯田员外郎,徙吏部员外郎,出通判泉州。将行,言:“抱道怀德之士,不应书干禄,老于韦布。乞自科举外,有学行修明、孝友纯笃者,县荐之州,州延之庠序,以表率多士;其卓行尤异者,州以名闻,是亦乡举里选之意。”下其奏礼部,遂留为仓部郎中,迁右司郎中、权刑部侍郎兼详定敕令司兼侍讲。进《论语讲义》,上命金安节校勘,安节言其书词义明粹,乃令国子监板行。荐李宝勇足以冠军,智足以料敌,诏以宝为带御器械。
兼权给事中。张浚薨,其家奏留使臣五十余人理资任,祖舜言:“武臣守阙者数年,今素食无代,坐进崇秩,曷以劝功?乞为之限制。”遂诏勋臣家兵校留五之一。户部奏以官田授汰去使臣,祖舜言:“使臣汰者一千六百余人,临安官田仅为亩一千一百,计其请而给田,则不过数十人。”事不行。保义郎梁舜弼、汉弼,邦彦养孙也,并阁门祗候,祖舜言:“阁门不可以恩泽补迁。”知池州刘尧仁升右文殿修撰,知新州韩彦直升秘阁修撰,祖舜言:“修撰本以待文学,不可幸得。”故资政殿学士杨愿家乞遗表恩,祖舜言:“愿阴济秦桧,中伤善类。”皆寝其命。秦熺卒,赠太傅,祖舜言:“熺预其父桧谋议,今不宜赠帝傅之秩。”追夺之。
迁同知枢密院事。金主亮犯淮,刘汜败,王权走,上将诛权以厉其余,祖舜言:“权罪当诛,汜不容贷。刘锜有大功,闻其病已殆,权、汜诛,锜必愧忿以死,是国家一败兵而杀三将,得无快于敌乎?”上嘉纳。薨于官,谥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