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不同意,我们还能不能好好吃饭了?

文丨张是之
周末欧大来我大葱省,晚上一起吃饭聊天,聊完赚钱的热门话题,自然少不了聊些不赚钱的学术话题。
两个大话题,一个是产权,一个是知识产权。
其中聊知识产权的时候,欧大声音高了八度,精神强了几分,看上去比聊赚钱的话题时还带劲些哈哈哈。
欧大自陈唯一没有想通的是商标权的问题,其实我觉得他已经想通了。
我强调的是一定会有商标,但没有独立存在的商标权。他强调加密防伪的问题,其实已经没什么大的障碍了。
不过另外一个话题也很有意思,关于产权,欧大问什么是产权?
没喝酒但一时有点懵,语言组织的不太好,大意就是产权是一个先验逻辑问题而不是一个经验问题。
回来路上一边开车一边听喜马拉雅上饭统戴老板的一个课程,其中有两讲题目是《口罩下的检阅:十七年医改再复盘》,听的我连连叹息,再次想到了关于产权的问题。(见次条介绍)
把「产权」这样抽象的问题具象出来,其实就是:别人不同意,我们到底还能不能好好吃饭?
这个具象的问题,抽象出来,就是:产权是不是需要别人都承认,才能称之为产权?
先给出我的答案吧:实务经验上看好像是的确如此,但逻辑上并不需要这样。
经验层面上,我们很容易观察得到,也能想象的出,一个东西我不能随便说这是我的,它就成了我的,需要别人都同意、都认可。
但这种经验观察并不是逻辑论证,也不能代替逻辑论证。
经验层面的产权实务,的确需要一种「共识」,通过这种共识才能维持人与人之间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所呈现出来的,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秩序」。
我这样的表达不够严谨,但不妨碍理解。
问题是,这种「共识」的基础是什么?它赖以生存的根基是什么?
历史的看,这种共识的基础其实很偶然,比如英国的《大宪章》,美国的《独立宣言》以及后来的宪法,苏联老大哥的路线,以及我们今天对 Marx 的选择都很偶然。
我之前写过「历史是偶然的,但逻辑是必然的」
在产权问题上同样如此,产权是基于逻辑论证而成立,而非来自他人的认可所形成的共识。
长期大规模的计划经济,那也是一种共识,但我们今天都知道这种共识走不通。
我们在经验层面上很容易总结计划经济的错误,但在逻辑层面上的总结反思却并不彻底。
为什么计划经济走不通?为什么最终因为普遍的饥饿和贫穷而不得不走向改革开放?
因为计划经济的本质是对私有产权的极端侵犯,让私有产权彻底失去了立足之地。
无论是当时当地由于多么复杂的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的,终究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在当时的政界、学界有着相当普遍的「共识」。
但恰恰是因为这种经验实务层面的共识,违反了在先验逻辑层面的产权根基,所以它的失败是注定的。
这并不是事后诸葛,在任何领域只要是实务层面违反逻辑层面的产权根基,我们看到的结果必然是付出沉重的代价。
也许并不一定是失败,但必然相较于尊重产权根基,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这就像我们可以准确的定义一个圆,然后根据这个定义,我们说用圆规来画一个圆是最接近我们定义、最能够画好这个圆的。
但有人偏不,就是要用手来摸索着画,画一个不够圆,画两个还不够圆,终于摸索着画到第一百个圆的时候,已经很像那么回事了,很像一个真正的圆了。
但那些浪费的笔墨、浪费的时间怎么算呢?
众人只会为圆画得越来越好鼓掌,却很少思考为什么不一开始就用圆规来画呢?当然更不会去考虑成本支出的问题。
前几天微博上看到一份「坦白书」,其实同样是一个产权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别人不同意,我真就不能好好吃饭」的现实版。
「坦白书」的时间是 1960.4.23,内容大概就是在 1958 年和 1959 年「大跃进」时期,私自瞒报了粮食产量,给自己队里人留下了一点粮食。
有多少呢?59 年队里 220 口人,每口人吃小麦 4.8 斤。坦白的意思是,瞒报是可耻的,大家吃粮一人受责,由此愿受最严厉的处分。
后续有没有给这位生产队长以处分不得而知,但从另外一张图看来,现如今的后人对这种瞒报行为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瞒报产量留下了数千斤稻谷,大大减少了本村非正常死亡人数。
今天看,那个时候瞒报是顶风作案,但救活了很多人,是个敢做敢当的英雄。
但同样的行为,可以想象在 1960 年那样的大环境下,别说肯定了,运动一来,扣上个 fan ge ming 的罪名,拉出去毙了也不是没有可能。
但那个时候的共识就是这个样子的,计划一切,一切计划。
一直到七十年代,养鸭子不能超过三只,那也是一种共识。后来长期存在于刑法的投机倒把罪,那更是法律层面的硬性共识。
这些活生生的历史案例告诉我们,共识也是需要逻辑来支撑和论证的,没有经过逻辑拷打的经验性共识是多么的靠不住。
阿尔钦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关于「财产权利」条目的解释是这样的:
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薛兆丰对此的解释是:
权利是要由社会来保障实行的,是别人对你的认可,不是你自己认为有就有,是别人认为你有、别人愿意出来保护你行使的,那才叫权利。
这样的定义和理解,在经验层面上大体上对,但远远不够。
没有逻辑支撑的经验总结,我们永远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回头一看知道大概知道石头的位置,却永远无法知道下一块石头在哪里。
如果从产权实现的角度来定义产权,那么知识产权很容易就获得一席之地。
很不幸,知识产权几乎已经在全球形成了共识。
谁能保证我们未来一百年后再看那些今天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就像今天我们看上面那份「坦白书」?
如果用逻辑来拷打,今天看那些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就有这种即视感。
逻辑是必然的,但历史是偶然的。
实际上,产权是必然的,尊重产权却是偶然的。
当我们形成产权是一种逻辑必然的共识,尊重产权才更有可能成为共识和现实。
一开始就是把产权定义成为、认为需要来自他人的认可,那势必就给那些侵犯产权的潜在可能留下了一道缝隙。
为了将来更好更自由地吃饭,恐怕我们首先需要重新审视我们的产权观。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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