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天“出售式重整” !佛山法院助力企业换壳重生
该案是市法院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一个缩影。6月25日,市法院试行《关于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明确符合9种情形之一的破产案件,可适用快速审理,并在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为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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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采用出售式重整模式
成功处置企业1.8亿元资产
沙口电厂成立于1993年,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与销售,自有物业出租,但由于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无法清偿历史债务,导致沙口电厂无力自救。
沙口电厂
今年4月,市法院裁定受理沙口电厂破产清算申请,经沙口电厂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立即对沙口电厂的资产情况进行调查,沙口电厂主要资产价值约1.8亿元,负债总额约9.3亿元。
市法院民五庭法官黄健超表示,考虑到沙口电厂所属行业为涉及民生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且其名下全部不动产位于重点建设项目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内,如简单通过拍卖的方式对沙口电厂名下资产进行处置,无法最大限度实现资产的价值,甚至会影响产业园的建设。
“如果将沙口电厂主营业务的主要资产出售给同一行业的主体,由收购方继续经营,则可实现沙口电厂主营业务的存续,最大限度发挥其价值。”
经调查发现,沙口电厂的资产和主营业务仍具有巨大的整合价值,市法院和管理人最终敲定了出售式重整的思路。
4月起,管理人在市法院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管理人与债权人、意向购买方多次沟通后,拟按评估价将沙口电厂名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协议转让予某电力建设集团;将沙口电厂名下机器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车辆协议转让予某发电公司。
70天'出售式'重整
6月4日
沙口电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佛山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系统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了管理人编制的沙口电厂债权表,并对管理人制定的2份财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
6月8日
市法院确认沙口电厂债权表和沙口电厂财产处置方案。翌日,市法院裁定宣告沙口电厂破产。
6月28日
市法院裁定终结沙口电厂破产程序。
仅耗时70日,
市法院便通过出售式重整模式
成功处置企业约1.8亿元资产,
使企业主营业务换壳重生的时间大大缩短。
市法院2021年1号文《关于佛山法院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将探索出售式重整作为提升“办理破产”指标的重要举措,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整体出让,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和价值,有效缩短回收时间,提升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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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沙口电厂出售式重整一案为例,该案刷新了市法院审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最短时长,正是得益于对破产程序中的多个事项进行优化,如提前选定管理人,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债权确认、处置方案等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集中表决等,有效缩短了审理时间。
根据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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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快速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一般应于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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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在破产申请受理审查阶段,同步开展选任管理人的准备工作,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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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在接受指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并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报告。
感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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