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你必须要知道的5件事!否则后患无穷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娶妻时,应当向女方家送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和男方的经济条件等因素而定。送彩礼作为中国民间的传统,在原本的乡土社会里,因彩礼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多。人们约定成俗:如果男家解除婚约,彩礼不退;如果女家解除婚约,彩礼就要原数退还。大家都恪守习俗。
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口流动,传统乡土社会结构的打破,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原本没有歧义的习俗,现在各有各的理解。随着婚约解除的大量增加,婚约彩礼纠纷的案件时常发生,而我国也在逐步的完善彩礼相关的法律规定。
蜗小妹结合家理律师接受的众多关于彩礼的咨询,我们把大家最关心的彩礼问题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解答大家心中的疑虑。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彩礼?
法律意义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
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情况不用返还彩礼?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这种情况也是不能要求返还了。
彩礼返还的限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只有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由于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只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结语:
近年,因为彩礼产生的纠纷呈现上升趋势,因为彩礼情人反目,对簿公堂时有发生。而在传统的文化中,彩礼显然不是卖女儿的钱,不知为何现代社会中变成了赤裸裸的交易!与其说是婚姻物质化的产物,不如说披着一层传统的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