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能申请核定征收,条件是什么?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核定征收原本是一种惩罚措施,但如果灵活应用的话,还可以起到合理节税的效果,缺乏成本票、利润高的企业核定征收会比查账征收的企业要适合。
比如一家企业由于缺乏相应成本票,导致利润虚高,利润为500万元,这500万如果是按照查账征收来征收所得税,交税的税金为:500*25%=125万元,股东提取利润的时候,还需要缴纳20%的个税(分红)。
如果这部分无票成本导致的利润落在核定征收的企业缴纳,核定10%应税所得率,这里为了不计算个税(分红),用个人独资企业举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提取利润不需要缴纳个税(分红),需要缴纳的税金为:
500*10%*30%-4.05=10.95(万元)
提取利润的时候也不需要缴纳个税(分红),比起有限公司要少征一道税,所以,现在很多企业在做税收筹划的会运用到核定征收政策。
但是现在核定征收政策正在收紧,现在还能核定征收的企业大部分在一些经济开发区内,这些经济开发区一般都是对外招商引资才会出台这样的政策,大部分是总部经济模式,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不用到当地实体办公,但是做的业务要真实,做好基本的三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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