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浪费食物最高可罚10000元
近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等的责任,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遵守的按需采购、分类妥善存储食材、设立劝导员、建立自查制度等十项规定,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单位食堂实施用餐动态管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加强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规定》还对不同的用餐场景做出相应规定。此次被列入《规定》的场景包括旅游餐饮、自助餐饮、宴席用餐。旅游餐饮方面,《规定》提出星级饭店、乡村民宿等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者文明用餐、反对浪费的宣传引导。旅行社及导游应当根据旅游者用餐人数、饮食习惯等,科学合理安排团队用餐,提醒适量点餐、按需取餐;自助餐经营者应当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布置餐台,配备不同规格的餐饮用具,引导消费者少量、多次取餐;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向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商务宴请、婚丧喜庆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攀比等陋习。
此外,《规定》指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本规定,未设置反对餐饮浪费标志标识、未主动进行餐饮消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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