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法律人的能力提升之道——阅读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思维》
最近一段时间,再次翻阅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竟然还有豁然开朗之感,正如先生在“绪说”开篇即写道:最近数年来,学习法律的人,常自称“法律人”,带有几分自傲!几分期许!然则,法律人与所谓的外行人,究竟有何不同?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人常自负的认为,大者能经国济世,小者能保障人权,将正义带给平民。当然,在律师行业摸爬滚打的这几年,心中早就没有这样的自负与傲气,经过现实生活地磨砺,我更相信法律人能力的意义。
作为法律人,需要获得什么样的能力?《民法思维》的“绪说”同样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法律知识(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法律思维(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解决纠纷(依法律规定,做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于先,处理已发生的争议于后,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在律师行业的这几年,我发现学校的法律教育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尽管《民法思维》是以民法学教育为己任的,但是他对于律师职业极具启示意义。真正影响一个人行动是其思维模式,这就是将法律人区分于其他人的关键所在。我记得许小年先生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一个观点,一个人的核心竞争力不是关系而是思维能力。对此,我深以为然。
律师办案子,在《民法思维》中而言,更接近与实例解题,就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这里最关键的步骤就是彻底了解案情,把握事实。但办案子不同之处不仅要阅读案件事实,更关键还在于通过证据材料构建案件事实。如此而来,律师必须设想自置于案件事实之中,以当事人的处境及利害关系去探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又必须走出来,以全局的视野来看待案件。
《民法思维》一书对于我们构建案件事实具有很强指导意义。例如,先生写道:必须确实研读案例,尤其是从法律观点,去分析判断整个事实过程,并将日常生活的用语转变为法律概念。案件事实的发展是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之下,哪些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哪些与法律无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进而得出可靠的结论,这样才是接进现实的模拟。《民法思维》是从民法教学的角度讲述的,但司法实践才是一个巨大的民法实验场所。
我们如开解开现实中——案件——的题?这是作为一位以法律为业的人终身需要回答的问题。对于律师来说更应该如此。我们所面对的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道人生之题,正如戏言,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也有可能,我们办的案子,也是别人的一道试题。人生真的很奇妙,就像我再次阅读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思维》,竟能写下这样的一堆文字。《民法思维》仍在激励着前行,向着上的方向,不沉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