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王朝对外来僧侣的管理
开成三年( 838) 七月二十六日,日僧圆仁、圆载等人随日本国第十八次遣唐使藤原常嗣入唐,至扬州海陵县,随即他们就向扬州地方政府递交状文,提出去天台山国清寺的学习计划,遣唐使也为他们向淮南节度使李德裕申请,李德裕未准,他们只得滞留扬州,寻求机会再次申请。圆仁为何会被拒?唐王朝是如何管理外来僧侣的?
日本遣唐使
公元7 至9 世纪的唐王朝,一方面中外多种宗教汇聚大唐,另一方面唐朝宗教文化广泛向外传播,此时堪称是中国历史上中外宗教文化传播、交流的繁盛期。这一时期,大量外国僧侣进入唐朝境内,或传道,或学习,对他们的管理也随之进入了唐朝政府的视线范围。
外来僧侣的入境
在唐朝,对外来入境人员政府要查验往来凭证,僧侣也不例外。如唐德宗贞元二十年( 804) ,藤原葛野麻吕为首的遣唐使团从福州入境就被查入境凭证。外来僧侣在唐境内的活动也要接受唐朝各级政府的管理,只有获得政府的特定牒文,才能在唐境内合法通行,也可得到政府的粮食供应,否则要在规定期限内离唐出境。圆仁、圆载因为持有的是扬州文牒,只能行于淮南八州,不能通用于浙西道、浙东道,只有得到朝廷诏敕,才可通行无阻。
“往到唐福州长溪县,州县吏疑其无符印,责之。葛野麻吕赠书福州观察使,略云: ‘竹符铜契,本备奸诈,世淳人质,文契何用? 是故我国淳朴已降,常好事邻。所献信物,不用印书,所遣使人,无有奸伪……然今州使责以文书,疑彼腹心,检括船上,计数公私’--《日本史》
圆仁行礼
圆仁、圆载被拒后,经过长达七个月的努力,最终圆载得以成行,而圆仁则无功而返。这又是什么原因?这就要说到他们的身份,日本来华的学生与僧侣分为四类,学问生、学问僧、请益生和请益僧。所谓学问生和学问僧,是指长期留学,历经数年充分研究学问之留学生和留学僧。而请益生和请益僧,则是指在入唐以前,已进行过一定程度的研究和修行,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并且具有相当地位之人,其入唐是为研究其专业领域的特殊问题。圆仁为使团成员兼请益僧,这样的人也称还学僧,一般要随使团同来同归。而圆载是留学僧,即学问僧,归国可以不受遣唐使船归期的限制。而得到许可的圆载,也并不是说可以随意决定自己去天台山的时间,也要按唐政府公文要求,在唐政府官员管理下,按规定时间前往目的地。
外国僧侣若想回国也需向唐政府申请,取得许可公文。上文提到的圆仁经过九牛二虎之力在唐学法10年后准备回日本,却始终未得许可,至会昌法难,他因未取得唐祠部牒,被勒还俗,才得以被递归本国。为顺利出境,他又去京兆府申请公验,虽说已得到归国的许可,但在哪里出境并非随心所欲,要按公文要求执行。圆仁先至楚州山阳县,想从这里上船,未获同意,只好按要求前往登州出境。
“入京兆府请公验,恐无公凭在路难为欤。……府司判与两道牒,仰路次差人递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
圆仁
外来僧侣的安置
得到唐朝政府许可在唐生活的外来留学、传法僧侣,唐政府会对其生活给予关照,但并无定制,而是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并赠与他们生活物资。比如唐贞观十二年( 638) ,新罗僧慈藏入华,先后在五台山、长安、终南山等地修行,太宗曾赐绢二百匹充衣费。他返回新罗前,太宗又赐衲一领、杂彩五百匹,东宫太子赐缎二百匹。又于弘福寺设斋度僧,敕太常九部乐供养。又天宝二年( 743) ,唐玄宗曾赏赐日本僧人,每年赐绢二十五匹外加四季的衣服。圆仁在天台山学习的时间,都是唐政府为其提供食粮。
“僧荣睿等,既是番僧,入朝学问,每年赐绢二十五匹,四季给时服。…… 今欲还国,随意放还宜扬州例送遣。”--《唐大和上东征传》
寺院安置
得到许可在唐传教、学习的外来僧侣,要遵照僧侣配住制度进入规定的寺院。比如高宗时中印度人释无极高被安置在慈门寺;武周时,于阗僧天智安置在魏国东寺;日本僧空海被安置在西明寺等等。西明寺应为唐代接待外来僧侣的重要寺院,史载曾居于此的外来僧还有来自新罗的圆测,日本的圆珍、圆载、真如、宗睿,来自印度的善无畏、不空、般次若,来自罽宾的般若等。
圆仁在《入唐求法巡礼行》中记录了晚唐外来僧侣入住长安寺院的详细过程。首先外国僧侣向唐朝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功德使提出申请,向功德巡院递交状文,后圆仁先被知巡押衙临时安置于资圣院,次日,本拟面见功德使并听其安置,但却因故未得见,巡院判官只好临时为圆仁等改换寄住地,第三日,圆仁再入功德使院,得到功德使牒文,仍住回资圣寺。而对于那些道行高深,能够主持开设译场的外来僧侣,唐朝政府对他们的配住待遇相应较高,可为其在大寺院内提供一处独立的别院。
“缘开府不出,不得进状,案头何判官送到内护国天王寺安置。再次日,“得功德使牒,称权寄住资圣寺,仰纲维供给者。知巡侍御准使帖,转帖资圣寺便差巡官送到寺,且在库西亭安置。”--《入唐求法巡礼行》
西明寺
外来僧侣配住的寺院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且,外来僧侣抵华后不一定会被马上安排入住寺院,有时会先住在非宗教场所,如空海因为是随代表日本政府的遣唐使入京,故先被安置在宣阳坊官宅,在遣唐使归国前一日,空海才被安置在西明寺。若外来僧侣长期留在中国,超过一定年限,唐朝政府会将其编入中国籍帐簿册。
“新罗、日本僧人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新唐书》
对违法僧侣的管理
对于危害唐社会稳定的外来宗教徒,唐朝政府会按照中国法律予以处分。比如我们熟悉的鉴真大师,在第一次东渡时,因内部矛盾,僧人如海告道航等众僧与海贼勾结,这桩案件里的涉案者荣叡、普照等四人均为日本僧人,对他们是按照世俗法律程序层层审查裁断的,先由案件发生地扬州的地方政府上奏京师鸿胪寺,鸿胪寺再去寺院调查,将结果奏报皇帝,皇帝下诏,令扬州政府处理,过程非常严格,此四僧被关押于扬州地方政府的监狱中达四个月之久,政府还可因司法需要而搜查寺院。荣叡等被放出后,仍想迎鉴真赴日,在第三次东渡时又被告发,荣叡被披枷带锁押回长安,已经没有任何照顾可言。
“时越州僧等知大和上欲往日本国,告州官曰: ‘日本国僧荣叡诱大和上欲往日本国。’时山阴县尉遣人于王亟宅,搜得荣叡师,著枷递送京”。--《唐大和上东征传》
荣叡圆寂
唐朝政府甚至会将某些可能危害政权的外来僧侣驱逐出境。唐玄宗时曾出现过遣外来僧归国之事,这是因为当时出现了一些打着弥勒信仰旗号的叛乱,对于危及政权的外来宗教,唐玄宗采取了坚决打击的态度。
“时帝留心玄牝,未重空门。所司希旨,奏外国蕃僧遣令归国”。--《宋高僧传》
唐代僧侣
总之,外来僧侣在中国境内的活动要接受唐朝各级政府的管理,他们出入唐境,在唐土的居住、学习、出行都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在唐期间,外来僧侣可以得到政策优待,但若违反唐朝法律规定,也同样会受到相应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