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之项目危害风险分类
在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要对建设项目危害风险进行分类,依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可以分为严重、较重、一般三类。
对项目进行危害风险分类,当初的目的也是为了加强管理,毕竟监管那么多的建设项目,都监管是管不过来的,也是为了突出重点。
对项目进行危害风险分类,最早依据的是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2号令),后来在2006年又进行了修订(49号令)。
职业病管理划归国家安监总局之后,国家安监总局就重新发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与卫生部的管理办法相比,目录依据行业进行划分,内容更加详细,也更加便于操作了。
尽管比较详细了,使用中仍然有一些问题,比如炼油厂,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应该应属于“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归入“严重”,对于新建的炼油厂当然没有问题。
如果是炼油厂的技术改造,就把化验室、控制室进行了改造,就不能也按照“严重”进行分类,而是应该依据建设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严格来说,对项目进行危害风险分类是项目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时候就应当确定下来的,后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重新评定一下,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一般不再做改变。
编制的时候,不要把这部分忘了就行,在报告的结论章节里交代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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