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就做不好安全?请看杜邦怎么做的(二)
十大原则之二”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就相当于责任制。各自工作的责任人就是自己,也只有这样才能真负起责任来。
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已经明确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好有很多其实并没有做好或者说依然认为安全部门有很大的责任。
相当多的企业在自己内部也明确了责任主体,不能一想起安全就说“那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如果能够把安全部门淡化,仅仅是提供一些支持,才是真正的把责任主体分清楚。
打个比方来说,企业能不能有利润,是企业各个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不能说亏损了就说财务部门没有把好关,而是应该查找原因看一下是哪个环节没有做到位导致费用没有控制住。当然查找过程中财务部门应该予以支持和监督,绝不是主要责任人。
安全工作也是如此,安全没有做好,也是要查找真正的原因,真正的责任人。比如某个岗位违章,主要是所处的车间来查处,让安全部门主任24小时盯着那个岗位是不可能的。
现在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对安全部门苛责太深,以至于安全部门的负责人没有人想去,“因为无论做好做坏,出了事都要追责”。尽管也说尽职免责,现实中安全部门怎么免责?
这也是为什么现实中各级安全部门都注重痕迹,有些形式主义,其实是为了免责。而这些形式主义层层下来,到基层的时候就已经没法看了。
可以看看标准化检查的时候那么多的盒子装材料,而那些都是需要人专门去整理,还有人真正去做该做的工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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