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安法 (3)
《安全生产法》第4条最明显的变化是增加了一个条款,就是针对平台经济而出台的一个条款,这是针对最近这些年新出现的平台经济而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社会经济的安全发展。
其中一个变化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加了全员,也就是说所有的人员都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要分解到每个人的头上才能够真正得到落实。
除此之外,第一款还增加了“双重预防机制”,这是把双重预防机制正式加入的《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全国各地、各行业都在进行“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都是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文件指导下进行的,现在法律把这个要求提出来是更高的要求,也将提高“双重预防机制”更好的开展。
对于安全生产条件的投入保障力度,也提出了要求,这是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做好安全生产是需要投入的,没有法律的要求对于有些单位可能就做不到了。
原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态度是“推进”,现在是加强,并且还补充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尤其是在“双重预防机制”推行过程中信息化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第四条正文为: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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