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合同履约成本”怎么用
应用新收入准则,需要掌握一个新核算科目——“合同履约成本”,为便于理解和应用,甘肃贵勤税务师对其使用说明如下。
其一,合同履约成本是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这里需要注意是“为履行合同发生”的,也就是为了一份当前的或预期可明确区分的合同而归集的成本,即“无合同、无履约成本”。如,税务师行业职业人员工资的归集,造船厂为定制的航空母舰成本的归集,汽车修理厂修理师傅工资、修车耗材等就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内容。
其二,合同履约成本是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范围。也就是只有其他会计准则没有规范的,涉及为合同而发生归集的成本才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如,信息科技公司为客户搭建信息平台而购进的软件、电脑属于《无形资产准则》、《固定资产准则》规范的内容,只能通过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而不能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再如,工业企业生产产品、房地产开发商品、采矿企业采矿、加工企业加工等等均属于《存货准则》规范的内容,同样只能通过生产成本、半成品、库存商品、开发商品科目核算而不能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还有购入金融商品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内容,也不应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总之,不属于其他会计准则规范范围的,才能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
其三,合同履约成本必须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预期取得的合同应当是企业能够明确识别的合同,例如,现有合同续约后的合同、尚未获得批准的特定合同等。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例如,支付给直接为客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直接材料(例如,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等)、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例如,组织和管理相关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例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