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政!深圳将允许商改居、轨道500m内建住宅!确保2035人均住房超40平
住房问题事关民生福祉。近年来,持续完善居住用地供应和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加大居住用地供应、持续掀起住房建设热潮,是深圳住房工作的重点,也是落实中央要求,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快建设“住有宜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举措。
按照自然资源部“两集中”供地要求和《深圳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全市本年度第二批次共计22宗住宅用地于7月9日公开挂牌出让。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进一步挖掘居住用地潜力,进一步拓展居住用地供应渠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集中供地加推新政,深圳居住用地供应持续发力
此次公开挂牌集中出让的22宗住宅用地,总土地面积约83.4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75.1万平方米,其中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用地2宗约1.1公顷。在区域分布上,除罗湖区、福田区、盐田区及大鹏新区外,其他各区(新区)均有分布;同时按照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市场倾斜的要求,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因素,在南山区、龙华区共选取2宗住宅用地拟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另选取6宗住宅用地竞配建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坚持稳地价目标,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在供应方式上,延续“单限双竞”、“双限双竞”的挂牌出让方式,稳定市场预期。(22宗住宅用地基本情况附后)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制定了《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多渠道挖掘潜力保障住房用地供应。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草案)提出的“增总量、优布局、调结构、提品质”住房发展策略,建立居住用地供应的长效机制,保障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深圳市现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旨在从强化规划引导、完善供应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多方面综合施策,进一步增加居住用地供给。
新出台的若干措施以“定目标-优结构-控风貌-提强度-增配套”为主线强化规划引导,以“保新增-扩租赁-促整备-调更新-增居改-盘用房”为主线进一步完善供应体系,具体从十二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草案,明确居住空间保障目标,提高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规模和比例,要求至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供应量的30%;
二、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布局,提高都市核心区及各综合服务中心区居住用地比例,加快促进产城融合;
三、打造宜居适度居住空间,合理确定住宅建筑高度与用地性质;
四、在公共设施可承载的前提下提高部分区域居住用地开发强度,鼓励轨道站点周边实施以居住为主的综合开发;
五、统筹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尤其是严格落实学位建设联合审查制度,明确各类项目学位配套措施;
六、加大新增用地保障力度,建立整备先行、滚动推进的居住用地供给机制,要求“十四五”期间整备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10平方公里,2021-2023年内整备的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7平方公里;
七、扩大租赁住房用地供给,明确在年度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并进一步拓宽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渠道;
八、促进留用土地开发建设,引导留用土地优先安排居住用途;
九、调整城市更新结构,合理引导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规划商业类建筑调整为住宅;
十、优化城中村改造政策,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
十一、进一步完善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政策,加大旧住宅区拆除改造力度;
十二、进一步释放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等存量用房潜力。
附件:
2021年第二批次住宅用地出让基本情况
本文内容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资源资源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