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出倡议:​停车场收费“十个清”“十个不”

7月7日,记者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点题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特向全省停车场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十个清”

1.收费单位要标清(XX公司、XX单位等)

2.定价形式要标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3.收费依据/设立依据要标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需要提供文号;市场调节价的提供营业执照号、备案号,或批准设立、备案的部门名称等)

4.收费时段要标清(8:00-20:00/20:00-次日8:00/24小时等)

5.收费项目要标清(小型车辆/中型车辆/大型车辆/白天/夜间等)

6.收费标准要标清(X元/半小时,X元/小时,X元/X小时等)

7.优惠政策要标清(免收时间/新能源汽车/军车/警车/救护车等)

8.计费方式要标清(半小时/1小时/半天/天等)

9.服务电话要标清(停车场服务电话)

10.服务内容要标清(车辆类型划分等)

停车场收费“十个不”

1.不得违反收费政策规定

2.不得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3.不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4.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

5.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不得拒绝出具(提供)合法收费票据

7.不得拒绝执行优惠政策

8.不得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9.不得擅自制定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

10.不得以设备故障等不正当理由多收费用

停车场明码标价“十个清”示例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说明:

1.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标价牌,建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颜色的底板和文字加以区别;

2.示例中并未列明所有情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采用按次计费的计费方式等;

3.设立依据可采用营业执照号、备案号,或批准设立、备案的部门名称等。

(记者 林智岚)

来源:新福建

(0)

相关推荐